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6月26日上午審議預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guī)定地方政府不能舉債,。只有法律或國務院規(guī)定才可由國務院財政部門代地方政府發(fā)行債券。 近些年地方政府債務急劇上升達十萬多億元,在這種情況下,,預算法修正案從嚴規(guī)范地方債務,明確地方政府不得發(fā)行地方政府債券,,具有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但在筆者看來,簡單地禁止地方政府舉債恐怕是禁不住的,,這一問題還得從體制上來破解,。 當前一些地方政府背負巨額債務的原因,歸根結底是我國財政體制的因素,。我國當前的財稅體制,,更多地把財稅收入向中央集中,而轉移支付制度又不完善,,這就直接影響了地方政府的財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要承擔大量的公共事務支出,,這導致在財政體制上“頭重腳輕”現(xiàn)象比較嚴重,。其次,這也與地方政府自身的因素有關,。一些地方政府好大喜功,,喜歡搞形象工程,不顧自身財力超前建設,、重復建設現(xiàn)象普遍,,給地方財政帶來巨大壓力;“三公”消費無法遏制,,行政成本居高不下,,地方財政資金浪費現(xiàn)象比較嚴重,入不敷出的現(xiàn)況迫使地方政府舉債過日,。第三,,各地發(fā)展不平衡,,財政收入差距過大,一些富裕地方的財政富可敵國,,而一些窮的地方,,無法維持政府部門的正常運轉,加劇了地方負債,。 要破解地方財政“舉債過日”的困境,,除了致力發(fā)展地方經(jīng)濟,縮小各地經(jīng)濟發(fā)展的差距外,,改革現(xiàn)有的財政收入分配體制也刻不容緩,。事實上,當?shù)胤截斦杖氩蛔阋云胶庳斦С龅臅r候,,地方政府除了通過“自上而下”的方式壓縮本級公共服務支出,,以及“跑部錢進”之外,只能利用轄區(qū)內資源獲取預算外收入,。面對巨額的債務壓力,,地方政府不得不走上“賣地還貸”之路。因此,,必須改革現(xiàn)有的財政收入分配體制,,增加地方政府在財政收入分配體系中的比重,改變目前這種中央富,、地方窮的“頭重腳輕”局面,。 其次,必須加大對地方融資的審核和監(jiān)督,。當前,,由于缺乏科學決策程序,一些官員出于個人政績的考慮,,僅憑個人意志拍板,,脫離現(xiàn)實,不顧財力民力,,前建后拆,、前拆后建的重復建設現(xiàn)象和盲目投資建設“形象工程”的現(xiàn)象較為普遍。特別是在“新官不理舊債”官場風俗下,,一些地方官員在任期內大舉借債,,最后把一個爛攤子留給下任的情況并不少見,結果導致社會資源浪費嚴重,,引起群眾不滿,。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確保有限的地方財政資金真正用在刀刃上,,用于造福人民,、改善民生,,縮減行政成本,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減少公共財政資金“跑、冒,、滴,、漏”現(xiàn)象,是擺在首位的問題,。顯然,,如果沒有相應的跟蹤監(jiān)督措施,恐怕無法防止資金被挪用,,甚至被用于“政績工程”建設,。因此,地方融資必須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由地方人大審核,、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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