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次玩命的“拒絕”,。上海飛往海口的一架客機,,由于暴雨無法降落,,申請備降其他機場,卻連遭兩機場拒絕,。最終,,飛機降落時已逼近飛行的最低油量。昨天,,民航華東局表示,,根據(jù)國家民航局要求,,已對備降保障工作進行專項整治。(《新聞晨報》6月20日) 一飛機的人命,,所幸第三次備降時沒被深圳機場拒絕,。設若深圳機場也如三亞或廣州一樣,那按照“飛機落地時只剩下2.6噸油”的情況看,,真的離空難不遠,。有兩個細節(jié)令人如芒刺在背:一者,事發(fā)于2月,,迄今才在“保障備降工作”的專項整治中被披露出來,,而且此后又連續(xù)發(fā)生多起類似事件,“某航空公司曾在同一天內發(fā)生兩起因天氣原因備降遭拒,,造成接近低油量落地的事件”,,在這些驚心動魄的人為風險的公布和查處上,何不早點滿足乘客起碼的知情權,?二者,,拒絕備降航班,是機場容量有限還是故意推諉,?相關部門目前并沒有給出明確說法,。但業(yè)內人士透露,“民航局對上述機場已進行了嚴厲批評”,。人命關天的“拒絕”,,靠嚴厲批評能頂事嗎? 根據(jù)民航局規(guī)定,,如備降保障不力造成的安全運行征候,,將對責任方進行嚴厲處罰。民航華東局也表示,,航班一旦出現(xiàn)低油量或機上旅客疾病等突發(fā)狀況,,只要機組提出備降申請,被機組選中的機場必須無條件接受,,機場不得對備降航班收取額外費用,。但是,一方面,,一些機場本身容量小,,無法接納大量航班備降,尤其是上海附近的南京,、杭州等地機場,;另一方面,備降后的成本是無可規(guī)避的定量,,因為備降航班多屬長時間延誤,,旅客情緒較為激動,,容易發(fā)生與航空公司的沖突,加之備降機場所需提供的服務項目,、流程,,機場和航空公司的分工往往模糊不清,,于是機場更容易造成旅客的不滿,。因此,備降就成了一個主客觀因素交織的利益難題,,責權不清,、關系不明,安全保障何以讓人放心,? 備降遭拒,,如果僅僅因為利益因素,這顯然是無視乘客生命安全的惡例,。連續(xù)兩次被拒,,民航部門有責任告知公眾清晰的真相,并在澄清責任的基礎上開出對等的罰單,。不然,,按照“海因法則”推斷,則最后因拒絕備降而引發(fā)的安全事故將成為必然,。 在對拒絕備降事件的剖析上,,公眾再次看到了航空安全中的制度性短板。去年8月,,微博上流傳一條關于“吉祥航空謊報油量拒不避讓,,險至卡塔爾班機墜毀”的消息,稱吉祥航空在卡塔爾航班發(fā)出“Mayday”(國際急救信號)的情況下,,拒不避讓——后者落地后只剩下可飛行5分鐘的油料,。盡管細節(jié)或有疏謬,但“拒讓”事實板上釘釘,。 遺憾的是,,該事件的反思,似乎也僅僅停留在飛行員素養(yǎng),、相關航空公司的管控制度上,。更多深層問題迄今無解:譬如,設若航班與空管不能互信,,則宣布“油量優(yōu)先”或“油量緊急”,,就的確會成為爭奪空路資源的一個有效砝碼。這個問題不解決,,拿命博弈就會成為市場規(guī)則,。再譬如,,航運競爭中如何建立成本核查制度,防止以減少安全成本,、稀釋航空工作人員培訓的代價來成全“低票價”……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認為,,“現(xiàn)代航空,是有史以來人類與機器之間最繁復的互動系統(tǒng)之一”,。在這樣一個復雜的系統(tǒng)中,,規(guī)律與秩序是最大的鐵律。無故拒絕備降的機場固然可惡,,而放任機場以“尋租”的制度更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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