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該惠及每一名農(nóng)村學生的農(nóng)村義務教育公用經(jīng)費補助資金,,招致湖北省陽新縣受義務教育學生人數(shù)頻頻“鬧鬼”,。記者在實地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在官方統(tǒng)計信息中,“蹦”出幾千名在學校難尋蹤跡的學生領此補助,。這種事情并不是一個孤例,。 這些虛報國家補助的行為,,通常都是集體行為,,往往還是上下級一起欺瞞國家,利益均沾,,結(jié)成利益同盟,。但是,事發(fā)后,,即使發(fā)現(xiàn)一些單位虛報人數(shù),,往往以為公家辦事為名,逃避打擊和查處,。有關人員說,,因為人員流動造成的多余款項,教育部門會集中起來進行教育建設,。因為騙取的款項用于公用,,這讓他們很理直氣壯。而且,,反正虛報和騙取的行為,,是政府的行為,,騙取的款項也歸政府,。 個人貪污,、挪用公款要被判處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個人從銀行騙取貸款要被判處騙取貸款罪,、貸款詐騙罪,但是,,下級單位騙取上級機關的財政資金,、轉(zhuǎn)移支付,僅僅因為是“公用”,,卻沒有任何人需要承擔責任,。這是一樁多好的買賣。從上級機關騙取資金,,雖然不直接進入個人腰包,,但個人未必沒有得到好處,錢騙到,,領導公車可以換高配的,,公款吃喝的錢也有了,甚至變相給職工建房,、發(fā)福利的錢也有了,。 這就暴露出法律的漏洞,那些動輒騙取國家資金幾百萬甚至幾億的官員,,居然不需要負任何刑事責任,,這就助長了官員們欺上瞞下,虛報人數(shù),、虛報工程成風,。而事實上,這些所謂騙取國家資金用于“公用”的行為,,一點也不比貪污用于“私用”的行為危害性小,。因為,政府和官員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國家資金,,鼓勵了其他公民不擇手段去達到自身的目的,;況且,下級政府騙取上級政府資金,,打亂了上級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虛報了實情,也讓其他應當獲得補貼的下級政府不能獲得應有的補貼,;此外,,通過這種不正當手段騙取國家資金的行為,是在陰暗中操作,,因此極易滋生行賄,、受賄,、貪污等腐敗現(xiàn)象。 司法機關要大力查處其中可能存在的貪污腐敗問題,,并對違規(guī)騙取的資金進行追繳,,處理相關責任人;立法機關應當適時修改法律,,對這種騙取國家補助的行為規(guī)定為犯罪,,予以刑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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