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該惠及每一名農(nóng)村學生的農(nóng)村義務教育公用經(jīng)費補助資金,招致湖北省陽新縣受義務教育學生人數(shù)頻頻“鬧鬼”,。記者在實地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在官方統(tǒng)計信息中,“蹦”出幾千名在學校難尋蹤跡的學生領此補助,。這種事情并不是一個孤例,。 這些虛報國家補助的行為,通常都是集體行為,,往往還是上下級一起欺瞞國家,,利益均沾,結成利益同盟,。但是,,事發(fā)后,即使發(fā)現(xiàn)一些單位虛報人數(shù),,往往以為公家辦事為名,,逃避打擊和查處。有關人員說,,因為人員流動造成的多余款項,,教育部門會集中起來進行教育建設。因為騙取的款項用于公用,,這讓他們很理直氣壯,。而且,反正虛報和騙取的行為,,是政府的行為,,騙取的款項也歸政府,。 個人貪污、挪用公款要被判處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個人從銀行騙取貸款要被判處騙取貸款罪,、貸款詐騙罪,,但是,下級單位騙取上級機關的財政資金,、轉移支付,,僅僅因為是“公用”,卻沒有任何人需要承擔責任,。這是一樁多好的買賣,。從上級機關騙取資金,雖然不直接進入個人腰包,,但個人未必沒有得到好處,,錢騙到,領導公車可以換高配的,,公款吃喝的錢也有了,,甚至變相給職工建房、發(fā)福利的錢也有了,。 這就暴露出法律的漏洞,,那些動輒騙取國家資金幾百萬甚至幾億的官員,居然不需要負任何刑事責任,,這就助長了官員們欺上瞞下,,虛報人數(shù)、虛報工程成風,。而事實上,,這些所謂騙取國家資金用于“公用”的行為,一點也不比貪污用于“私用”的行為危害性小,。因為,,政府和官員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國家資金,鼓勵了其他公民不擇手段去達到自身的目的,;況且,,下級政府騙取上級政府資金,打亂了上級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虛報了實情,,也讓其他應當獲得補貼的下級政府不能獲得應有的補貼;此外,,通過這種不正當手段騙取國家資金的行為,,是在陰暗中操作,,因此極易滋生行賄、受賄,、貪污等腐敗現(xiàn)象,。 司法機關要大力查處其中可能存在的貪污腐敗問題,并對違規(guī)騙取的資金進行追繳,,處理相關責任人,;立法機關應當適時修改法律,對這種騙取國家補助的行為規(guī)定為犯罪,,予以刑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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