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有觀點認為,,官員“作秀”有“不可避免”性,,進而提倡官員學會“作秀”,。文章說,要面對群眾,,要和群眾打交道,,形象展示就不可避免,“秀”在某種程度上應成為官員的必修課,。此一“新見”很快就受到輿論廣泛關注。 泛泛地把“秀”說成“官員的必修課”,,其實不僅缺乏邏輯嚴謹性,,也不符合“國際慣例”,�,!肮賳T”的概念,,從最狹義的層面理解,也相當于“公務員”之說,,即過去所謂“黨政機關干部”,。根據(jù)國家公務員局今年3月公開的數(shù)據(jù),截至2010年,,我國公務員總數(shù)約為689.4萬人,。如此眾多的官員都去“作秀”,公共管理豈不是淪為一個碩大無比的秀場,? “秀”當然是介紹決策,、亮明態(tài)度、表達情感的方式,,“秀”得好,,有利于改善和促進政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這話沒錯,,其實“秀”的主體資格已隱然其中,,即官員中的“決策”者,而非一般官員,。國外也是一樣,,有權作秀的,,往往是一些搞政治的人,包括各級政府首長,、政客,、民意代表、政黨領袖等,。他們“作秀”的目的,,是在與選民互動中推銷自己,,實際上是一種“政治公關”,。 但從世界范圍看,假使我們把“官員”理解為政府公務員,,則大部分國家的公務員分為“政務官”與“事務官”兩大類,,“政務官”指選舉產(chǎn)生和政治任命的官員,“事務官”則是選舉產(chǎn)生和政治任命之外的官員,;“政務官”負責決策,,而“事務官”負責貫徹執(zhí)行,也就是埋頭做事,。在選舉中,,“事務官”嚴守中立原則,沒有“秀”的資格,,也沒有“秀”的必要,。 在各國政府公務員中,“事務官”都占到政府公務員總數(shù)的絕大多數(shù),,這也意味著,,絕大多數(shù)官員不具備“秀”的資格,也沒有“秀”的必要,。對于他們來說,,能做什么、該做什么,,是被法律嚴格界定了的,,總的來說就是貫徹執(zhí)行決策者的決策,為民眾服務,�,!白餍恪毕忍斓乇槐苊饬耍匀徊怀善錇榻^大多數(shù)官員的所謂“必修課”,。 把“作秀”誤當成官員的必修課,,這反映出我國公務員制度中分工不明晰的問題,有繼續(xù)完善的必要,。各國建立公務員制度的目的,,是為民眾提供專業(yè)化的公務服務,,這就意味著公務員必須實行專業(yè)化分工,達到提高服務效率的目的,。而基本的公務員分工法就是,,決策與執(zhí)行分開,,負責決策的官員負責決策并對民眾“公關”,而一般公務員負責貫徹執(zhí)行,。大多數(shù)官員,應以服務的專業(yè)化,、高效率贏得民眾認同,而非以“作秀”博得公眾好感,。 從道德上說,所有官員都應和人民群眾打成一片,,了解民眾的愿望和需求,“作秀”自然就是“到群眾中去”的一個途徑。但一個專業(yè)化服務人員好過一個多面手,,民眾歡迎那些踏踏實實提供公共服務的官員,而不會真心喜歡那些把公共服務表演化的人,。 事實上,“作秀”體現(xiàn)政治的價值理想,,而一般官員的公共服務必須強調(diào)“依法行政”,。一般官員的職責當然不是宣揚價值觀,他們能夠嚴格依法辦事,,所提供的公共服務既不短斤缺兩也不亂作為,這就是比較理想的狀態(tài)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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