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改革試點,,是制度創(chuàng)新過程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我認為,,首先要肯定試點房地產稅的制度創(chuàng)新意義,。
這個制度安排將具有多種正面效應。房產稅改革一方面可以使房地產業(yè)在以后的長期發(fā)展過程中減少泡沫,,另一方面還可以提供地方稅體系的重要支柱財源,,化解基層財政困難和地方土地財政短期行為等弊端。同時,,這個制度建設也是提供優(yōu)化我國收入分配和財產配置的重要經濟手段,,且是一種依法、長期穩(wěn)定,、可預期地運行的經濟手段,。此外,它還是打造我國直接稅體系的重要突破口,,對于全面的稅制配套改革有重要作用,。
中央和有關部門已經明確表態(tài)要擴大試點,我們需要做的是:
第一,,認真總結試點經驗,。我們已經得到一些信息,上海和重慶的試驗并不像一開始某些聲音所說的那樣無足輕重,,那樣不起作用,,有很多值得肯定之處,。
第二,我們要認真傾聽各方訴求,,引導理性的討論,。制度變革觸動的是實實在在的利益進而牽動人的感情,難免有各種情緒化的說法,。我不贊成簡單的情緒化發(fā)泄,,當然有一些情緒的表露是社會的正常現象,,但社會不能靠情緒化的東西引導未來,。
第三,政府管理部門需要更為開明和充分地披露信息,。為什么在我們的物業(yè)稅模擬評稅試點這么多年之后,,仍然把它作為一個各方面只字不提的絕密信息源來做處理呢?如果更為開明地披露信息,,一些恐慌心情和畏難論據,,以及不少預期上的不確定性,都可以得到有效消除,。
第四,,政府要通過勾畫改革的大方向,給社會大眾吃定心丸,。比如,,我認為政府應該明確地給出這樣的信息:房產稅改革在推進過程中,仍然會按照兩地試驗的基本精神,,只調節(jié)高端,,總體上遵循“抽肥補瘦”的原則。根據中國的國情,,在可預見的相當長時間內,,我不認為可以簡單套搬其他發(fā)達經濟體的所有消費住房都被房地產稅覆蓋的模式。中國必須明確地讓社會大眾明白,,我們的這個制度調節(jié)是針對改革開放中先富起來的有豪宅,、有多套房的高端人群。應當明確,,家庭第一套住房,,或者說一定家庭人均標準之下所謂第一單位的住房,是不在房產稅覆蓋范圍的,。另外,,中國很多社會成員認為,第二套房是給自己買的商業(yè)性的社會保險,,這也有一定道理——中國在城市化進程中,,從未來收益看,,有穩(wěn)定回報前景的就是好地段的不動產。這種所謂商業(yè)性的社會保險,,是不是應該在政策方面給予一定寬待,,我認為也完全可以探討,比如說,,對第二套房稅負可以從輕,。一定要強調像兩地試驗這樣的只對高端調節(jié)的特點。以重慶為例,,當地的試點已經涉及存量房,,明確地說當地轄區(qū)中幾千套獨立別墅是要被房產稅覆蓋的,但是劃出了一個180平方米的實際起征點,,只對1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征收房產稅,。我認為這個基本精神是合理的,對以后試點的擴大有重要借鑒意義,。
總之,,在我們堅定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擴大試點的過程中,,需要引導社會的理性討論,,減少那種惶恐心理的不良影響,讓大家看到這是一個我們必須共同來促進,、來優(yōu)化的不可回避的制度建設問題,。
以后合理的局面就是:先富起來的人、住好房豪宅的人,、有多套房的人,,他們適當地對公共財政收入多做一些貢獻,這符合支付能力原則,,不會對他們傷筋動骨。而公共財政收入中添加了這樣一些財力后,,在更好地優(yōu)化稅制的同時,,可以更好地去扶助處于相對弱勢的社會成員,使其共享改革開放的成果,,提升他們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