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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7 作者:第一財經日報社論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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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公安部的部署,,20個省市區(qū)的公安機關近日展開侵害公民個人信息案統(tǒng)一收網行動,。短短4天內,北京,、河北等20個省市區(qū)公安機關摧毀了一批犯罪網絡,,抓獲1700余名犯罪嫌疑人。 在公安部門取得的豐碩成果背后,,隱含著這樣一個現(xiàn)實:公民個人信息被肆意侵犯的現(xiàn)象,已經是愈演愈烈,。正如某個報道中所說的,,“從無休止的垃圾短信到電信詐騙再到綁架等暴力犯罪,公民的個人信息被赤裸裸地暴露出來,�,!眰人信息是公民私權利的一部分,個人信息的隨意侵犯,,也正是公民的私權利被嚴重侵犯,。 新華社曾有報道如此形容個人信息被大量披露和濫用的情形:一位孕婦剛在街道有關部門登記,推銷各種婦幼用品的電話便紛至沓來,;一車主剛辦理了新車入戶,,保險推銷員便拜訪到了家門口;一個人剛到電信部門申請了一部固定電話,,房地產中介便打電話詢問何時賣房子…… 很明顯,,這個報道所揭示的,不過是個人信息被侵犯現(xiàn)象的冰山一角,。曾有調查顯示,,74%的公民有過信息被泄露的遭遇。不論74%這個數(shù)據(jù)是否精確,,可以清晰表明的是,,比例相當高的公民在個人信息問題上成為受害者——自己私權利的被侵犯,成就了一些人的不法收益,。 如今的個人信息外泄,,已不是簡單的、偶發(fā)的泄露,,而是圍繞著個人信息形成了一個非法產業(yè)鏈,。從個人信息的非法供應者(即泄露源頭)到許許多多的個人信息中介平臺,再到形形色色的個人信息收集者,,一條完整的非法產業(yè)鏈在黑暗中運行,。這條個人信息產業(yè)鏈的形成,,也清楚地說明,各類個人信息的不斷泄露,,不是認知上的原因,,而是在利益的驅動下,公民個人信息成為非法牟利的工具,。 更嚴重的是,,大量公民個人信息被批量買賣和泄露,成為新型犯罪的根源,,與綁架,、敲詐勒索、暴力追債等黑惡犯罪合流,,嚴重威脅社會穩(wěn)定,。因此,割斷這樣的非法產業(yè)鏈,,勢在必行,。保護好應該保護的公民權利,這也是一個法治國家對于公民的應有承諾,。 個人信息的泄露與倒賣,,涉及的是違法的問題,當然要靠法律來解決,。2011年新修訂的刑法中明確規(guī)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y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guī)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笨梢哉f,2011年的修法,,解決了圍繞個人信息泄露與倒賣無法可依的問題,。 在法理的層面,新刑事訴訟法積極干預公民個人信息被隨意泄露問題,無疑是尊重每一個普通公民的隱私權利,,也是私權利的法律保護體系的又一次完善,。比之一般的行政性干預,法律的干預來得更有力度,,也更具有生命力,。不過,新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也存在問題,,如條文還較為粗線條,,可操作性還不夠強。 同時,,刑法針對犯罪行為產生震懾作用,,而對于不夠刑事犯罪處罰的行為,目前仍然缺乏法律制度的支持,。若是依靠民事執(zhí)法來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則成本較高,且取證困難,。要保護好公民的信息安全,,在根本上,,還是要解決基本法律缺位的問題,,即爭取早日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 圍繞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前期研究已經進行了不短的年份,,但該法的制定幾乎處于停滯狀態(tài),,這是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一塊短板。也就是說,,加大信息保護法的立法力度,,緊迫性也越來越強。沒有一部適用的法律,,個人信息被嚴重盜用的亂象,,就難以在根子上得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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