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公共資源收益全民共享,,首先要讓公共資源真正姓“公”,。 公共資源姓“公”,,看似沒有疑問、更不需要確認,,但一段時期以來,不少地方,、不少領域,,公共資源被少數人占有、使用,、處置,、專享收益,公眾或被排除在外或毫不知情,,公共資源不再姓公,,而是改姓“私”、姓“富”,。 西湖,、洱海這類傳統(tǒng)的風景名勝是公共資源吧。但就是這些本應供公眾休閑游覽的場所,,其中一些核心景區(qū)一度被圈起來出租出售,,建起動輒消費上萬元的高檔餐廳,、總價近千萬元的高檔別墅。普通人當然消費不起,,即使想去見識見識,、轉一圈都會被拒之門外。成為富人“后花園”的公共資源早就改了姓,,何談共享,? 故宮博物院這類世界級的文化遺產是公共資源吧。但誰曾想到,,立著“不開放”牌子背后的神秘禁地竟然變成豪華的“私人會所”,,供某些至今仍很神秘的名流在其間享用。普通人欲購票欣賞而不得的文物古董,,只是少數人消費時的華麗背景,。這種公共資源又怎會姓“公”? 更不用說,,繁華都市的人行道和自行車道被大量占用,,不經商議即出租給商家,收益更不知用向何方,。某些機關幼兒園享用數千萬元的財政補貼,,只供少數公務員享用,其他人想進要交數萬元的贊助費,。壟斷央企一邊給自己發(fā)高薪,,一邊找各種各樣的理由拒絕上繳更多紅利。國有銀行非但不繳紅利,,還一度向養(yǎng)老賬戶,、公共事業(yè)繳費賬戶收取大量管理費用。類似的事情多了,,連公眾自己都會不自信——公共資源真姓“公”嗎,?說公共資源共享是不是咱老百姓要求太高、不切實際,? 說到底,,這類不合理現象的出現正是公共資源“公”的屬性沒有明確,繼而在公共資源的操作運轉中缺少相關的制度保障,。 當然,,公共資源有許多種。有些不宜經營賺錢,,重在讓多數人無條件地享有,,有些則有必要進行市場化運作尋求高利潤。有些需要政府的基本投入以維持運轉,,有些則有必要引入投資者做大做強,。公眾所期待的公共資源共享,,決不是要把所有的公共資源賣了大家分掉。公眾也明白,,不同的公共資源應有不同的運作和分享方式,,不能一刀切,也不能理想化,。但是,,不論哪種運營方式,公共資源應明確“公”的屬性,,在此大前提下討論問題,。 明確公共資源姓“公”,意味著評判公共資源使用是否得當,,應把公共福利放在首位,。某處風景名勝究竟是讓公眾直接享用好,還是通過市場化運營比如租出去搞酒店,、餐飲產生收益再進行二次分配好,?如果要市場化運營,是全部參與還是局部進行,?所取得的收益,,多大比例屬于管理者、多大比例由公眾分享,?很多領域會產生類似爭論,。這就要在決策前多聽取公眾的意見,增加公眾的話語權,,優(yōu)先保障多數人平等參與,、享有的權利。 明確公共資源姓“公”,,還意味著目前承擔管理功能的有關部門、機構,,其決策權,、支配權是有限的,不能任意處置所受托的公共資源,,更不能把公共資源變成給單位或個人謀利的工具,,損害公眾利益。其管理公共資源的邊界,,應更加清晰,;履行管理職能的程序,須加以規(guī)范,;所獲取利潤的使用和支配,,更要透明公開,,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只有這樣,,才有可能避免公共資源被少數人占有,,讓公共資源“公共”、“公益”的特性得到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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