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門開始對蘋果公司“違法”使用iPad商標執(zhí)法了,。目前全國多地工商部門已介入調查,其中石家莊等地的iPad已被工商部門查扣,。這讓蘋果公司與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iPad”商標權之爭,,進一步升級。 老說知識產(chǎn)權保護環(huán)境不好,,突然工商對蘋果嚴格執(zhí)法,,還真是讓人一下子難以接受。 首先,,有人要問蘋果和深圳唯冠的官司,,只是一審敗訴,還在上訴,,何以工商部門就執(zhí)法了呢,? 商標權,本身是經(jīng)政府授權的排他性權利,,是法定之權,,而不是自然權利。原則上說,,誰先注冊誰擁有,,只有個別例外情況:一是“在先使用”,如果蘋果事實上先推出iPad產(chǎn)品,,之后唯冠才注冊了這個商標,,按《商標法》第31條,唯冠要尊重蘋果的“在先權利”,,不能以自己的商標權禁止蘋果賣iPad,。二是“惡意搶注”。事實上深圳唯冠注冊此商標,,是在10年之前,,不存在搶注,。所以,按商標的登記權屬,,排除了“在先權利”等情況,,iPad的商標權屬于深圳唯冠。這與官司是否終審沒有必然關系,。 既然如此,,現(xiàn)在深圳唯冠向工商機關舉報蘋果公司侵犯商標權,工商部門還真的“嚴格執(zhí)法”,,打擊“侵權產(chǎn)品”�,,F(xiàn)在深圳唯冠的策略,是雙管齊下,,既向上海法院起訴蘋果,,申請禁售令,走司法渠道,;另一方面走行政執(zhí)法渠道,,向各地工商部門舉報蘋果侵犯其商標權,。 依《商標法》第53條,,對于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引起糾紛的,,商標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一旦,,工商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可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志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 現(xiàn)在,石家莊工商已經(jīng)嚴格執(zhí)法了,,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北京工商也對蘋果開出罰單,,那么其他工商是否應有所作為呢?按《商標法》第54條規(guī)定,,各地工商是有責任依法查處“侵權產(chǎn)品”的,。 但是客觀地說,工商部門真的依法“銷毀侵權商品”——iPad,,實在屬于暴殄天物,。畢竟,,侵犯商標權一般來說,還是侵犯私權,,應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或者通過民事訴訟解決。深圳唯冠用“庭外技巧”,,舉報蘋果,,讓工商去查處iPad,實在是讓工商部門左右為難——不查吧,,不是嚴格執(zhí)法,;查吧,這畢竟不是真的假冒偽劣,,侵害消費者權利,,危害公共安全,而只是企業(yè)利益之爭,。所以,,蘋果最好還是跟深圳唯冠盡快達成協(xié)議,轉讓商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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