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歷了近一年時間,,“天價”過路費案終于有了再審結果。12月15日,,河南省魯山縣人民法審理查明: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被告人時軍鋒,、時建鋒兄弟,,使用偽造的軍車車牌,騙免過路費49萬元,,而不是之前平頂山中院認定的368萬元,。法院判決弟弟時軍鋒犯詐騙罪,獲刑7年,;此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哥哥時建鋒,,犯詐騙罪,獲刑兩年半,。目前,,被告人表示服判,放棄上訴,。 368萬元的“天價”過路費,,驟減為49萬元;時建鋒從無期徒刑,,減為兩年半刑期,。關注這起案件的公眾想知道:為何做出改判?時氏兄弟是否罪有應得,?之前的錯判又錯在哪里,? 首先,河南省高法認定原判錯在“事實不清”,。2010年12月21日,,平頂山市中院判處時建鋒無期徒刑。當時其放棄了上訴,。因為覺得此案“非常典型”,,法院邀請媒體進行宣傳,但時建鋒在接受中央電視臺采訪時翻供,,稱自己是替弟弟時軍鋒“頂罪”,;媒體曝光之后,弟弟主動自首,。 之后,,河南省高法認定原判“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予以撤銷,,主審法官被撤職,;案子由魯山縣警方補充偵查。今年兩會上,,河南省高法院長張立勇還曾表示:此案再審時,,將進行網(wǎng)絡直播和電視直播。今年7月,,警方稱2008年時氏兄弟確與某武警支隊的張新田,、李金良合作,偽造了武警部隊的車牌號等等相關證件,,涉案的武警已經(jīng)立案處理,。 現(xiàn)在,石氏兄弟已被判刑,;那么涉案武警向其提供偽造的車牌,、證件,也是其詐騙罪的共犯,,還涉嫌受賄等犯罪,。司法機關應及時公布案情進展,以昭公信,,多一分公開,,就少一分流言。相較于農(nóng)民騙逃過路費,,腐敗犯罪對政府公信的殺傷力更大,。 其次,原判之所以引發(fā)公眾恐慌,,在于“天價”過路費背后的民生之痛,。 一是半年多時間,居然能騙逃368萬元的過路費,!二是居然因為逃過路費,,被判處無期徒刑!這個判決直刺中國公路高收費的民生之痛,。在車輛通行費所占人均GDP的比例中,,中國以超過2%居世界首位,超過美日德等發(fā)達國家,。當時甚至有評論稱:368萬元過路費若真實存在,,那比冤案更可怕。 再次,,如今過路費驟減為49萬元,,原因何在? 先看看之前368萬元的過路費,,是怎么計算的,。據(jù)交通部的相關規(guī)定,超載在30%以下的車輛,,按基本費率收費,;超載30%以上按3到6倍收費。按中原高速股份公司方面的解釋:假軍車一次的正常通行費只有226.73元,;因為嚴重超載,,所以按照懲罰性費率來算,費用就高達3175元,。所以最后算出來是368萬余元的“天價”過路費,。 而這次再審中,檢方是按卡車的核定載重計算其騙逃費用,,沒算對超載懲罰性的收費,,所以犯罪金額驟減到49萬元,故判處主犯時軍鋒7年有期徒刑,。原來的368萬元中,,很大一部分數(shù)額具有罰款性質(zhì),將該懲罰性費用作為詐騙罪的數(shù)額來認定,,缺乏合理性,。 誠如河南省檢察院公訴一處處長孟國祥所說:本次檢察機關起訴將原審指控數(shù)額中加收加罰部分減除,按照基本通行費49萬元認定,,體現(xiàn)了檢察機關實事求是改正錯誤,,正確回應網(wǎng)民關切的態(tài)度……但是,這樣的“糾正”是否有些遲到呢,?本案曾在公檢法一路綠燈,,甚至還被視為“典型”案件,主動請媒體宣傳,,卻連基本事實都沒有查清——哥哥,、弟弟誰是主犯?與武警的假軍車“合同”是否存在,?368萬元的“天價”過路費,,難道不偏離常識嗎?如果時建鋒沒向記者“翻供”,,輿論沒有強烈質(zhì)疑,,是不是本案就冤沉海底了?這無疑顯示了司法機關自身糾錯機制的嚴重漏洞,。 從云南李昌奎案的改判,,再到“天價”過路費案的改判,這一往一復間,,無疑嚴重損害了司法公信,�,!拜浾撘挥匈|(zhì)疑,法院就要改判”——這無疑是對司法民主的誤解�,,F(xiàn)代法治要求司法獨立,;現(xiàn)代司法也必須透明陽光,接受監(jiān)督,。我們樂見公民與司法之間形成良性互動,;但顯然,法院掌握著更大的主動權,,如果法官把“問題判決”消滅在宣判之前,,自然不必被動應付輿論質(zhì)疑。法官在下判之前,,有必要想想:如此判決經(jīng)得起圍觀,,能說服公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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