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只是丟了車子,,沒有丟路權,;讓丟車者重新?lián)u號受“雙重罪”,不合情理,。 自今年北京搖號政策出臺以來,,就有市民咨詢:機動車被盜后,是否能夠參加搖號或直接獲得指標,?10月26日,,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diào)控管理辦公室宣布:個人京牌小客車被盜搶后,不能直接獲得指標,,而是要持《被盜搶小客車車輛信息證明》等文件,,重新申請參加搖號程序。 有專家表示,,此項規(guī)定解了被盜車車主無法重新申請指標的燃眉之急,,不過也有一些市民認為如此處置不甚公平。的確,,從情理上說,,車子被盜搶后不僅財產(chǎn)損失,還要重新?lián)u號,,攤到誰的頭上,,都很窩火。 購車搖號政策的初衷,,是限制私家車的增長,,緩解交通壓力。車被盜還要重新?lián)u號,,或許是考慮車子雖然被盜,,但可能還占用著北京的道路資源,所以跟報廢車不完全一樣,。但反過來說,,車主只是丟了車子,沒有丟路權,;警方可以通過注銷原車的車牌,,騰出原來的路權空間,。車牌號現(xiàn)在本就是稀缺資源,市民中簽幾率很低,,讓這些本來擁有牌照的車主,,再去和其他市民同樣競爭搖號,對其他市民也不公平,。 北京的機動車盜搶率是很低的,,為了避免極少的盜搶車輛可能繼續(xù)影響北京交通,就讓丟車者受現(xiàn)實的“雙重罪”,,這一輕一重之間,,決策者應有所權衡。能否給一個更妥帖,、人性的處理方式,?比如先掛一段時間臨時車牌,到期車還沒有找回,,就直接補牌,;或者,至少在搖號時應有優(yōu)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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