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率先要求對進行婚前房產證加名的房產所有人征收契稅,。具體征收辦法按房屋所有權添加人的實際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場價,,按照贈予類別征收3%的契稅,。(8月24日《揚子晚報》)
南京市地稅局透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契稅。”也就是說,,夫妻在婚后想對婚前房產加名,,就屬于房屋權屬發(fā)生轉變。
但是值得商榷的是,,贈予按道理是將一個物體的所有權整體讓渡給他人,,而婚前房產證加名其實是共同占用而已,并且婚后長期共同使用,。而“認房又認貸”的住房限購政策中,,這類“婚前房產”仍被視作家庭共有房產:只要一方有房或有房貸,另一方買房也被視作二套房,。這樣一來,,那些在房產證上沒落名字的一方將面臨既沒有房產、又不能買房的尷尬中,。因此,,能否將加名視作贈予還需要探討。
作為一項涉及向大眾征稅的重大事項,,南京在具體操作上也令人費解,。沒有書面通知,沒有執(zhí)行細則,,靜悄悄地就實施了,。一個民主法制的國家,牽扯向百姓征稅這樣的事情本該是異常慎重,,一般都必須通過各種途徑廣納民意,、通過立法后才能正式實施。有些國家甚至要進行全民公決,。我國的稅費征收較為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