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號文件是假的! 前天,,央視還在報道國稅總局調整年終獎征稅規(guī)則,,避免“多勞少得”,。昨天,國家稅務總局就在官網緊急辟謠:有人盜用國稅總局名義,,對外發(fā)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公告》(2011年47號),。此前,這則假文件已“瘋跑”了至少兩天,。(相關報道詳見本報今日A2,、A3版) 事實上,在《個人所得稅法》修訂之后,,國稅總局于7月29日公布了《關于貫徹執(zhí)行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46號),。46號文件是“真李逵”,47號文件是“假李鬼”,。假文件標明的公布日期是7月31日,,但國稅總局網站上并沒有這個文件,不過“47號公告全文”,,卻能在一些法律網站上找到,。 在記者的查證中,最先報道這份“47號文件”的很可能是廣東某媒體,,13日其發(fā)表題為《年終獎個稅計稅方式將修改避免多發(fā)1元多繳2萬》的文章稱: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制定并發(fā)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公告》(2011年第47號)中提供了兩種年終獎所得的計稅方法,。之后,包括央視,、新華社在內的眾多媒體,,都在不同程度上轉發(fā)了這篇報道。 細究之,,“47號假公告”是篡改了國稅總局1994年89號文件,。真實的89號文件被移花接木,加入兩段對各種名目獎金,、年終獎征稅的內容,,成為“47號假公告”。且篡改的內容行文尚屬專業(yè),,摻在真文件中,,足以魚目混珠。 這是一起近年來罕見的新聞烏龍,。目前尚不清楚誰炮制了47號假文件,,偽造政府文件者必須被追究法律責任。但還有誰該對這起烏龍事件負責呢,? 首先自然是媒體把關不嚴,,有人會問:何以記者會相信未出現在政府網站上的假文件?這自然與記者識別,、考證能力欠缺有關,。然而要杜絕此類問題發(fā)生,,也得談談政府信息發(fā)布遲滯的老問題。本來網絡技術的運用,,大大提高了信息傳播效率,,大大降低了公民獲取信息成本,但一些政府部門卻吝于及時,、充分公布信息,。 以最高法的《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為例,這個司法解釋是去年12月13日通過的,,公告上的公布日期是今年7月29日,,但8月13日才在《人民法院報》上全文公布,15日該內容才登上最高法的官網,,而該司法解釋已于13日正式施行。吊詭的是,,這個司法解釋是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 政府文件“公告公布”與“實際公布”間存在時間差,讓公眾知情權“貶值”,。如果說最高法能在施行當日公布,,不算“遲到”的話,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性法規(guī)當月1日就已正式施行,,但人大網站上還未公布該法規(guī),大家只能從新聞報道只言片語中,,對新法規(guī)“盲人摸象”,。 當“讓政府信息飛一會兒”成為常態(tài),在此背景下,,那些沒有出現在政府網站上的文件,,自然會成為考驗記者耐性的誘餌。大道消息暢通,,小道消息才沒市場,,這個教訓是媒體、政府都該記取的,。 就事論事,,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的信息更新,還是很及時的,,文件中的“公布日期”基本就是上網日期,,做到了“零時差”。雖然信息公布“零時差”,,但辟謠卻未能“零時差”,。8月13日(上周六),,47號假文件的報道見諸媒體,但國稅總局辟謠卻在8月15日(周一),,謠言至少飛了48個小時,,正由于辟謠不及時,包括央視,、新華社在內的媒體,,才會轉載烏龍新聞。 對控制謠言,,國稅總局本可有所作為,。就在烏龍新聞見報當天——8月13日,早報記者聯系國家稅務總局以求證“47號公告”,,但卻無人接聽電話,。 適逢周末,相關人員需要休息當然是客觀因素,,但謠言傳播時間過久造成的負面影響也不可不察,。上半年中國財政收入增速不僅跑贏了CPI,還跑贏了工資增速,,甚至跑贏了GDP,,是GDP增速近三倍。納稅人支付了這么多稅款,,有沒有權利要求國稅部門更快反應,,讓政府的辟謠追上謠言呢? 就在國稅總局辟謠當天,,《人民日報》刊文探討了網絡時代政府回應輿情的法則——“回應法則第一要快,,第二還是要快”。公眾期待政府對輿情的回應能跑贏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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