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案的系列判決令人“提氣”不少,。要真正維護食品安全,還公眾一個放心的“飯碗”,,舍法律發(fā)力,,并無他途。 據(jù)新華社報道,,8月9日,,河南獲嘉“瘦肉精”案第二批7名被告人以“非法經(jīng)營罪”一審獲刑1-10年并處罰金;次日,第一批被告的二審結果出臺,,維持一審中對5名分別判處的死緩,、無期和有期徒刑裁決,對3名因“玩忽職守罪”所獲的6年,、5年有期徒刑裁決,。至此,“瘦肉精”案共有15人受到刑罰制裁,。 和以往類似案件相比,,此次“瘦肉精”案的系列判決令人“提氣”不少:主犯、從犯和負有相關責任的公職人員均受到相應處罰,,令“瘦肉精”流毒肆虐,、威脅民眾食品安全的各個責任環(huán)節(jié)均“招呼”到位,給了公眾一個及時的交代,。 更引人關注的是,,對此次“瘦肉精”涉案的被告人,法庭給出的量刑顯得較為嚴厲:主犯中有1人死緩,、1人無期,,3名因“玩忽職守罪”負案的動物防疫、檢疫工作人員,,最低量刑也達5年,,第二批判決的從犯中,除1人因情節(jié)較輕,,判處徒刑1年,、緩刑2年及罰金外,量刑也都在5年以上,。 長期以來,,食品安全問題之所以屢打屢犯,層出不窮,,以至于民眾人心惶惶,,甚至驚呼“找不到可以放心吃的東西”,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法律發(fā)力不夠,,懲處力度偏輕,涉案人員所付出的代價,,和其造假,、摻假所獲得的利益不成比例,高舉輕放般的懲處非但不能起到應有的法律震懾作用,,反倒在客觀上令其他造假者有恃無恐,,令社會食品安全問題久治不愈,。 希望“瘦肉精”案的司法過程,能成為今后懲辦類似案件的標桿,。要真正維護食品安全,,還公眾一個放心的“飯碗”,舍法律發(fā)力,,并無他途,。 但還應看到,性質(zhì),、影響力,、危害范圍相近的食品安全案件,法律懲處力度往往寬嚴輕重不一,。此次對“瘦肉精”的審判,,司法機關對主犯適用了最高判決可達死刑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從犯和涉案公職人員分別適用“非法經(jīng)營罪”和“玩忽職守罪”,,但其他一些地方的食品安全案件,,是否都下此“重手”了? 有關方面可考慮完善相應的食品安全法律條款和法律解釋,,從而減少類似案件懲辦力度的波動,。如此既可減少量刑裁決中的隨意性,也可堵塞某些人上下其手的渠道,,更可在很大程度上平息社會的爭議,。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從來不是小事,。此前一些食品生產(chǎn)商有一種錯覺,,認為只要吃不死人,,或者立即吃不死人,,就不是什么“大事”,法律也不會拿他怎么樣,。此次“瘦肉精”案的法辦,,應能扭轉這一害人害己的觀念。 近期,,公眾還是頻頻在媒體看到一些食品企業(yè)被曝光安全生產(chǎn)問題,,這一方面說明當前行政監(jiān)管存在疏漏,另一方面也和企業(yè)違法成本過低相關,。如有關法律人士所言,,對待食品安全問題,“不嚴厲執(zhí)法,,就既不能治標,,也不能治本,。”執(zhí)法施“重典”,,民眾的餐桌才有可能變得“干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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