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日前曝光北京大量保障房違規(guī)出租后,,有專家稱,報道的出租問題均出現在限價房小區(qū),,限價房與經適房和廉租房不同,,從法律上講并沒有嚴格規(guī)定一律不許出租。市住建委表示,,對于將限價房出租的家庭,,將重新調查其是否符合限價房的申請資格。 不違法卻有違常情民意,,只能讓該不該處理限價房尋租,、依據什么標準處理,陷入邏輯矛盾之中,。限價房既然是商品房,,只要其產權是明確的,產權人如何處置自有物業(yè),,就是產權人的事,。但由于限價房所有人已經享受了由政府規(guī)定的、非市場價格的優(yōu)惠,,再通過出租以求實現個人利益增值,,確實令人難以接受。 處理這樣的事,,關鍵還是要看是否有依據,。若法律法規(guī)政策沒有規(guī)范,即使再不合情理,,任何懲處都不能成立,。“法無禁止即可行”原則的重要性之所以要強調,就是因為它不僅保護的是包括合法尋租在內的所有正當權利,,而且也保護著法律法規(guī)的應有尊嚴,。 盡管限價房的設定目標是供應中低收入人群,但這不代表中低收入人群不能通過其他方式解決居住需求,,拿出房子來增加收入就不對,。追求更多收入是所有人的正當權利。因此,,假若僅處理限價房主,,就有失偏頗。更何況,,在保障房建設的巨大壓力下,,限價房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相對于廉租房微薄的利潤空間,限價房作為商品房,,利潤空間大一些,,可以吸引更多社會資金參與建設。 厘清這些可以發(fā)現,,不違法卻有違常情民意的限價房出租問題,,根本原因在其他方面。一是限價房的審批程序不嚴格,,二是保障房定義過于模糊,。廉租房、經適房,、限價房,,各種名義的保障房概念,不僅令監(jiān)管難以下手,,而且事實上擴大了一些人上下其手,,謀求不當利益的空間。在這種情況下,,僅處罰限價房出租人,,再嚴厲也難收實效。 解決限價房尋租的邏輯矛盾,,最切實的辦法是政府部門先從自身審視做起。如果資質審查環(huán)節(jié)就堵住了尋租可能,,保障房定義更加清晰,,那限價房出租的問題就不可能大批量出現,回頭治理的成本也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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