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事故已達成首個賠償協(xié)議,,遇難者家屬將獲50萬元的賠償,但火車乘客的保險賠償機制依然受到質(zhì)疑,。每一位乘坐高鐵的旅客在購票時都被投保了“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但其費率水平遠高于市場平均水平。如果參照航空意外險20元保費保40萬元的標準,,同樣20元投保鐵路意外強制險卻只有2萬元保額,。(據(jù)7月27日《新快報》) 鐵路意外強制險是鐵路部門按票價2%提取保費,向人保統(tǒng)一投保的,。且不說2萬元保額是否過低,,很難賠償旅客的損失,“不論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規(guī)定為每人2萬元”的做法也不合理。既然保額統(tǒng)一以兩萬元為限,,十幾元的短途綠皮車硬座票與上千元的高鐵商務(wù)座的實際保費應(yīng)該相同,。但旅客卻都是按票價2%向鐵路部門交的保費,中間的差額與利潤有多少可想而知,。 業(yè)內(nèi)人士稱“火車等有軌交通工具千元保額的風(fēng)險費率為0.2元,。該費率是按照一年的保險期來計算,,而‘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只保障乘車的那十幾個小時,,如果以最低1個月保險期折算,則2萬元保額的實際保費只要0.8元,�,!边@一計算方法還是高估了鐵路部門實際支付的保費,。推銷保險是有提成的,而鐵路意外強制險的保費直接包含在票價內(nèi),,本該算在保費內(nèi)的提成自然也就成了鐵路部門的利潤,。即使不考慮航空意外險“20元保費,18元提成”的極端情況,,提成也少不到哪兒去,。況且鐵路意外強制險是筆大生意,保費收入可觀又相對穩(wěn)定,,保險公司肯定會給鐵路部門最優(yōu)惠的價格,。實際保費可能比最便宜的火車票票價的2%還要低得多,。 2萬元保額從1992年一直沿用至今。即使在20年前,,2萬元的賠償金額也顯得低了點,,現(xiàn)在更是連死者的喪葬費都不夠,又談何賠償,?雖然包括動車追尾事故在內(nèi),,鐵道部實際賠償給遇難者家屬的錢都遠高于2萬元,但鐵路意外強制險保額還是一直沒變,。因為提高保額就意味著要多交保費,。2010年鐵路系統(tǒng)運送旅客16.8億人,哪怕人均保費僅增加0.1元,,這也意味著鐵路部門需要多支付1.68億元保費,。而一次賠償幾千萬的重特大事故又不是經(jīng)常發(fā)生,與其給保險公司送錢,,還不如自己出錢賠償,。如此低的保額本身也是鐵道部用來壓低賠償?shù)挠辛ξ淦鳌R唬?007年9月,,鐵路旅客人身傷亡賠償責(zé)任限額提高到15萬元時,,鐵路意外強制險保額怎么沒同步提高? 鐵路部門的賠償標準低是老問題了,�,!痘疖嚺c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guī)定》中300元的賠償標準從1979年用到2007年,時間長達28年,。2萬元保額莫要也等上近30年才有望修改,。 鐵道部既是壟斷企業(yè)又是行政機關(guān)和鐵路主管部門,這雙重身份決定了本應(yīng)是平等合同主體的旅客與鐵道部雙方事實上根本不可能有平等可言,,旅客總是處在弱勢的一方,,需要相關(guān)部門介入。面對這明顯不合理的保費,,消協(xié),、工商部門和保監(jiān)會是不是該出面干預(yù)呢?總不能任由旅客的合法權(quán)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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