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凌晨4時許,濮陽市市場發(fā)展中心京東服務處負責人李某帶領20余名職工及社會閑雜人員,,利用鏟車,、叉車等大型施工車輛,在未對濮陽華龍區(qū)工商局下屬的兩個工商所公共財產安全進行預先評估的情況下,,突擊對兩個工商所的6間辦公用房實施強拆,。 先前,我們經常聽到的是民眾的房屋被政府和開發(fā)商強行拆遷,,但這一次,,出乎我們意料的是,居然政府機關的辦公場所也遭到強拆,。難道政府機關不是強勢部門嗎,?難道政府機關不是向來以“強拆者”自居,怎么這回也露出了“被拆遷者”的弱相呢,? 原來,,沒有最強、只有更強,。在更強權面前,,弱勢的政府機關也是弱勢群體。此事是工商局與濮陽市市場發(fā)展中心之間存在產權糾紛,,按照工商局的說法,,這是屬于工商局的資產,,但按照發(fā)展中心說法,是他們的資產,。在糾紛面前,,按理說,雙方應當提交給相應的上級政府來裁決,,或者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最后申請法院來執(zhí)行。但是,,濮陽市市場發(fā)展中心卻沒有這個耐心,,他們直接就向工商所“開刀”了,因為他們更強勢,。原因在于,,固然工商局是政府機關,但濮陽市市場發(fā)展中心卻也是國有企業(yè),,而且,,工商行政機關被收歸省直管,工商局屬于“省轄軍”,,而濮陽市市場發(fā)展中心隸屬地方政府,,是“地方軍”。俗話說,,強龍難壓地頭蛇,,濮陽市市場發(fā)展中心也許正是仗著自己“地方軍”的優(yōu)勢,動手就強拆了工商所,。而且,,我們看到,工商所遭強拆后,,工商人員趕緊報警,,濮陽勝利派出所民警到現(xiàn)場調查后卻認為此拆遷屬兩單位經濟糾紛,不屬管轄范圍,。 盡管我們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已經出臺了,,盡管國土部三番五次地發(fā)出“金牌”,禁止強拆,,但是,,由于行政權力并沒有得到有效制約與監(jiān)督,司法仍然無法獨立審判,,公民權利無法抗衡“土地財政”與開發(fā)商的推土機。在拆遷面前,,仍然是適用“強權是公理”的叢林法則,。因此,,我們不難理解,為何普通公民的房屋頻頻被強拆,,一些政府官員和政府機關的房屋也被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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