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我國宏觀稅負和個人所得稅負有越來越重的趨勢,究其原因,,一是隨著物價上漲、經濟增長,,稅前扣除,、超額累計稅率對應的稅收級距沒變或沒有相應增長,導致實際稅負越來越重,;二是稅收征管的加強,;三是一些新稅種、稅目的開征,。
我們一方面在討論扭轉國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占比越來越小,、國家和企業(yè)占比越來越大的趨勢,,另一方面每次稅改時又常常因擔心稅改導致將來稅收收入的減少,減稅的步伐不敢邁開,,其結果仍然是,,隨著名義GDP的增長,宏觀稅負和個人所得稅負越來越重,。
為此建議,,即將進行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要有意識地減輕整體稅負。其好處有:一是有助于扭轉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占比越來越小的趨勢,;二是扭轉宏觀稅負,、個人所得稅負越來越重的趨勢;三是稅負減輕只是暫時的,,隨著經濟增長,、物價上漲、征管加強等原因,,個人所得稅稅負仍會不斷加重,,因此,需要每隔幾年來一次減稅或設計自動調整個稅起征點,、稅率級距的機制,;四是緩解個人所得稅逃避稅傾向,降低稅收遵從成本,。
1.所得分類太細,。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將個人所得分為十一類,每類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
第一,,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五類所得有生計扣除,,其他六類所得沒有生計扣除,,這對沒有前五類所得、只有后六類所得的納稅人是不公平的,。第二,,同樣所得的人,由于所得類別分布不同,,稅負可能相差很大,。第三,,所得分類太細,對不同類別的所得適用不同的個人所得稅待遇,,使中國個人所得稅制嚴重偏離了中性稅收原則,。
2.橫向稅率不合理。
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制中橫向稅率不合理,,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被雇傭的人的所得(即工資,、薪金所得)最高邊際稅率(45%)高于自由職業(yè)者(勞務報酬所得最高邊際稅率40%),自由職業(yè)者的最高邊際稅率高于老板(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35%),,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橫向明顯不公,。
二是勞動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顯著高于非勞動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
三是工資,、薪金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顯著高于國際平均水平(約為33%)或中位數(shù)水平(約33%),。而發(fā)達國家最高邊際稅率顯著高于發(fā)展中國家,少數(shù)國家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較高,,這主要是一些高福利國家,。過高的最高邊際稅率刺激了逃避稅,減弱了對高級人才的吸引力,。
如由于中國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太高,,部分外企高管到境外領取薪酬,以減輕個人所得稅稅負,,部分城市對外企高管以財政補貼的形式返還40%的已納個人所得稅,以吸引投資和人才,,這其實是變相否定了過高的最高邊際稅率,,但又人為造成了稅負更加不公。
3.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級次太多,。
我國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制中,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九級超額累計稅率,,級次太多,計算繁瑣,,大部分納稅人并不熟悉,。
我國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級次多的另一個原因可能是希望通過越來越高的稅率來調整高收入者的收入,。但是,,199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英國經濟學家詹姆斯·莫里斯以征稅當局與納稅人之間信息不對稱為假設前提,,認為從組織財政收入的角度對高收入者采用高稅率并不是最優(yōu)選擇。也就是說,,收入越高,,對應稅率并不一定要越來越高。
198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稅制改革的核心之一是大幅降低個人所得稅稅率和顯著減少稅率級次,。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稅率級次分布在3-5級,平均約為4級,,OECD國家的稅率級次平均從10級以上減少到不足6級,。值得一提的是,2001俄羅斯進行了大刀闊斧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將12%-30%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改為13%的單一比例稅率,,這項改革總體上非常成功。
4.費用扣除和累計級距調整太僵化,。
目前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主要來自工資,、薪金所得稅收,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20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制中設計費用扣除,,就是為了不讓強制性的稅收影響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類似于增值稅是對增值額(而不是流轉額)征稅,,個人所得稅是對剩余額(個人或家庭收入扣除費用后的余額,,而不是收入全額)征稅。
我國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
�,。�1)費用通常應包括家庭生計扣除(如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房貸利息支出等),、成本費用扣除、其他扣除(如公益性捐助,、未報銷的醫(yī)療支出等),。高收入個人和低收入個人正常生活成本顯然是不同的,如穿著,、招待費,、房貸利息支出等,一個高薪職員如果沒有一套體面的西裝,、如果請人吃飯總是到大排檔,,現(xiàn)實中可能并不多見,,但對低薪職員來說卻可能很正常。一刀切的費用扣除沒有考慮不同個人,、不同家庭的收入和費用情況,。
(2)過去10年,,名義GDP平均每年增長15%,,2010年GDP比2000年翻了兩番,但費用扣除和稅率級距卻沒有相應調整,,其結果是工資,、薪金實際稅負逐年加重。
�,。�3)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結果是收入較高的打工者稅負重于同樣收入的自由職業(yè)者,。
根據(jù)以上對我國宏觀稅負,、個人所得稅負的分析和中外個人所得稅制的比較研究,提出以下建議,。
1.減少個人所得類別,。
可將個人所得分為以下三類,通俗地說是個人勞動所得(打工者和自由職業(yè)者勞動所得),、雇傭勞動所得(老板所得)和非勞動所得三大類:⑴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所得;⑵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⑶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2.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最高邊際稅率統(tǒng)一為35%,。
第一,社會最大收入差距來自老板與打工者之間的差距,、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與合理合法收入的差距,,因此,僅對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特別高的最高邊際稅率,,總體上并沒有觸及最富有人群的所得,反而有可能“劫貧(普通打工者)濟富”(讓有錢人越有錢,,整個社會基尼系數(shù)越來越高),。
第二,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高于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是不合理的,實體上是勞動所得稅負高于雇傭勞動者所得稅負,。
第三,,35%的最高邊際稅率比較接近世界平均水平或中位數(shù)水平。而且中國是發(fā)展中國家,,最高邊際稅率不宜超過世界平均水平或中位數(shù)水平,。
第四,中國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比較少,,沒有考慮婚姻,、子女、房貸等狀況,,如同是35%的稅率,,中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實際稅負較重。
第五,過去十幾年來,,世界各國稅率改革的大方向就是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改革的結果總體上非常成功,。一個典型的例子是,俄羅斯2001年一次性將個人所得稅稅率從12%-30%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降低為13%的單一比例稅率,,改革使得更多的俄羅斯人成為誠實的納稅人,,
2002年俄羅斯個人所得稅收入按當年名義貨幣計算比上年增長了39.8%,扣除通貨膨脹因素實際增長了28%,。因此,,降低稅率,并不會導致個人所得稅收入下降,。
3.統(tǒng)一勞動所得和雇傭勞動所得的稅率及級次,。
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統(tǒng)一適用5%,、10%,、20%、30%,、35%的五級超額累計稅率,。
4.統(tǒng)一勞動所得的費用扣除標準。
比照其他勞動所得,,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可確定為,月收入不超過20000,,月扣除費用4000元,,月收入超過20000元的,減除20%的費用,。
5.動態(tài)調整,。
由于近年我國CPI漲幅絕大多數(shù)年份為正,我國的宏觀稅負處在不斷加重的進程中,,這會影響我國國民收入分配的格局,也是我國稅收持續(xù)超GDP增長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因此,,對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的個人所得,,稅率級距應根據(jù)名義國民收入或名義GDP的增長而自動或定期(如一年)調整,,而不宜幾年不變。例如,,為了降低通脹對稅負的影響,,英國政府每年在公布的政府財政預算案中,都會根據(jù)物價上漲情況,,對稅率分段進行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