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遷引發(fā)惡性事件,,國土資源部日前下發(fā)緊急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貫徹落實中央規(guī)定,,一把手親自抓,,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完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政策措施,。要督促市,、縣政府對征地拆遷管理工作負總責,,加強征地拆遷工作指導監(jiān)督,。要嚴格征地拆遷管理,維護被征地農民利益,。實施征地拆遷必須在政府統(tǒng)一組織領導下依法規(guī)范進行,。國土資源部還強調,,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建立應急預案,對征地拆遷中發(fā)生的突發(fā)事件,,及時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妥善解決,防止簡單粗暴壓制群眾,,引發(fā)惡性和群體性事件發(fā)生,。 對國土部的這則急令,網絡呈現出一種奇怪或疑惑的表情,。因為在許多人看來,,國土部并不能承擔其管理權限之外的職能,。國土部是規(guī)范合理應用土地的管理機構,,而野蠻強拆則是應由法律來制約決定的事宜,但我并不全然認同這種看法,。我們至少應當承認,,在官方公布的拆遷程序中,國土部門對于征地拆遷有著舉足輕重的話語權,。它幾乎貫穿了從發(fā)布征地通告,、征詢被拆遷人意見、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以及征地補償安置等全流程,,并且在此過程中,,國土部門不僅應當兼顧其工作對于被拆遷人的公平性,還承擔著依法對其他政府部門在拆遷征地過程中的監(jiān)督與指導職能,。這意味著,,但凡地方國土部門能夠守土有則,據理力爭,,那么或多或少將減少一些非法強拆的發(fā)生,,一些包括自焚在內的惡性或群體性事件的發(fā)生頻率也不至于像現在這般密集。 承認國土部門對于征地拆遷的話語權,,卻并不是要提出這樣一個判斷,,那就是一些強拆悲劇發(fā)生的根源,乃在于地方國土部門的失職,。理論上的權力流程,,常常要敗泄于現實的權力規(guī)則。因為在地方國土部門的人權,、事權或財權必須受制于地方權力生態(tài)的情形之下,,國土部門即便是有心守土,最終也只能是無力回天,。這是很難獨善其身的,。事實上,,這已不僅僅是國土部門所面臨的問題,試看那許多涌向暴力強拆現場的拆遷人等,,哪一個沒受到權力的裹脅,?因此,,我們激賞國土資源部在強拆問題上表現的正義感,,也認同其對行政序列的要求與規(guī)定,但真要杜絕強拆悲劇,,卻恐怕得另覓他途,。 杜絕強拆悲劇,有所寄予的仍在于二者,。首先是,,在一個法治社會中,獨立的司法應當更有作為,。獨立的司法是社會公正的信心所在,亦便于全社會形成對法治的敬畏與遵從,。尤其是在新拆遷條例已明確地將先前的“行政強拆”規(guī)定改變?yōu)椤八痉◤姴稹敝�,,司法的獨立性和與其相關的公正性更成為公眾最沉重的關切與探究。其次是,,在一個權力沖動常常難于避免的環(huán)境中,,權力如何保持節(jié)制同樣至關重要。哪怕是政府權力部門手持“司法強拆”的令箭,,那么一旦遭遇被拆遷人“死了也不拆”的強烈反彈,,權力者是否仍然不顧一切地“死了也要拆”?這是需要節(jié)制權力才能達到平衡的,。 使司法得到獨立,,使權力得到控制,則強拆可以杜絕,。為什么很多人難以理解,,既已有新拆遷條例之實施,又如何有國土資源部的“急令”,?就像在食品安全領域,,我們在此前已歡呼過《食品安全法》的出臺,但一段時間以來卻又不得不看到食品安全問題頻發(fā),,而相關部門又不斷地發(fā)布緊急通知,,或將食品安全納入政績考核。其背后的原因,,不只是法律本身的不足,,也不只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更在于權力總在法治之外獲得更多不受制約的空間。按照學者孫立平先生的說法,,權力失控是導致社會潰敗的根源,。他指出,政府的第一要務不是發(fā)展經濟,,而是維護公平正義,。權力失控的直接結果,是社會維護公平正義的能力在降低,。同時,,政府公信力喪失,道德優(yōu)勢弱化,,只能越來越依賴強力與強制,。此為公允之論。 我們樂見國土資源部門在體制內尋求“獨善其身”的愿望,,但與此同時也不得不承認的是,,國土部門即使不曾脅從于地方權力生態(tài),那么國土部門本身作為一種公共權力,,它如何在缺乏更完善監(jiān)督與制約的情形下得到控制,,并指向善治,同樣有著讓人難以釋懷的擔憂,。關于強拆,,關于這個社會今天讓人關注的種種,譬如食品安全,、被精神病等,,這樣的憂切其實都指向了終極的訴求,那就是使權力能夠真正聽令于正當民意之前,。這是一個多么簡單的判斷:若民意可聽,,則民房可保,則相關部門何須一日一馳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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