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嚴重學術不端行為,2005年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獎項目“渦旋壓縮機設計制造關鍵技術研究及系列產(chǎn)品開發(fā)”,,被科技部公開撤銷了昔日獲得的國家科技獎項,。 其實早在2007年底,,西安交大6名老教授就已經(jīng)對此項獎的主要領銜者李連生在獲獎項目中存在造假、侵占他人學術成果進行拼湊和包裝等嚴重學術不端問題,,聯(lián)名進行了實名舉報,。而且,舉報者還被造假者李連生等人以名譽侵權告上法庭,,并經(jīng)過兩年多的漫長訴訟,。此時才迎來了科技部的一紙撤銷獲獎文件,恐怕正義太過于姍姍來遲了吧,。 通常來說,,對違法行為,人們總是先訴諸行政執(zhí)法查處,,最后在走投無路之時,,才可能走向法庭,這不僅是因為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而且,,司法處理時間漫長且成本高昂。對于學術問題來說,,最好的裁決地方也不是法庭,,而是高校、科研院所的學術委員會,,因為,,即便是通過法院來處理,最終也要依賴于權威的專家,、學者的判斷,。在這一科技造假事件中,我們看到具有學術執(zhí)法功能的相關部門不主動查假,,居然任由造假者將舉報人告上法庭,。 且看校方是如何處理當初的舉報:先是2008年2月26日,西安交大有關領導見到舉報人,,稱學校地處西北,,學校科技排名比較靠前來之不易,,希望大家慎重對待,,同時希望不要激化矛盾。后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召開學術委員會進行投票,李連生等人造假的行為沒有定論,。直到2009年4月,,西安交通大學學術委員會才正式成立專門調查小組,,調查李連生等人問題,。正是校方的這種遲緩與曖昧,,才讓造假者敢于上法庭反戈一擊舉報人;也正是校方的這種遲遲的不作為,才讓舉報人在法庭上不得不與造假者消耗時間,、金錢與精力,,進行持久戰(zhàn);還是因為校方和有關部門的縱容,,才讓2005年的造假獲得的獎直到2011年才被撤銷。 通過漫長的較量過程得來的正義,,讓舉報人心灰意冷,,今后可能權衡成本與收益而不再舉報,更讓圍觀的公民看不到學術機構和國家有關部門嚴厲懲治學術造假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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