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只是燃放的方式》(2月8日
《南方都市報》)一文不贊成在城市禁放煙花爆竹,,其理由是 “僅僅根據(jù)某種具體行為造成惡的后果來否定習俗,,這是把自己當成了可以宰制他人價值選擇的道德超人——
哈耶克說,,這是一種理性的僭越和狂妄,。”
筆者十二分贊同在城市禁放煙花爆竹,,但的確沒有什么意圖去當“宰制他人價值選擇的道德超人”,,只是覺得單是今年春節(jié)燃放煙花爆竹所帶來的危害就足以令人觸目驚心,,而且老是擔心哪個春節(jié)的某一天自己甚至會成為一個無辜的受害者,所以實在忍不住要對這個習俗說“Stop!”另外,,問一下那些因燃放煙花爆竹而害己害他的人,,這個習俗要是早禁止了好不好,?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把“否定習俗”硬是視為“理性的僭越和狂妄”,,筆者認為此邏輯失當,。若真按照此邏輯行事,,那么我們的母親,、妻女今天還得裹腳,;我們男人頭上還得留“豬尾巴”,,等等,�,!覇柦袢丝捎姓l還愿意保持“理性”不否定這些習俗么?
所以,,適時地否定習俗和改造習俗有其正當性和必要性,。尤其當一個社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時,,更要敢于否定和改造一些不合時宜的習俗。從零散村居的小農(nóng)時期流傳下來的燃放煙花爆竹這一習俗,,明顯就不宜在人口密集,、高樓大廈林立、消防相對落后的今日城市里保留,。
習俗改造方式大致有三:一,、繼承式,如改厚葬為薄葬,;二,、引進式,如引進了國外的婚姻登記制度,,用以取代我國按傳統(tǒng)確定結(jié)婚或離婚的習俗,;三、廢止式,,如禁止占卜行醫(yī),、占卜定婚、占卜斷事等,�,!诒M可能的情況下,我們當然必須尊重習俗,,盡量采取第一二種習俗的改造方式,。但問題是,反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人不太可能接受替代品(例如電子煙花爆竹),,也不太可能只看政府部門舉行的煙火表演就算了,,而老是要親自燃放煙花爆竹才覺得過癮和舒服。也就是說,,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年年春節(jié)因此而引發(fā)的慘劇和損失就會像爆竹聲那樣此起彼伏;而且煙花爆竹的危害,,遠不止產(chǎn)生在燃放環(huán)節(jié),,而是從原料、加工,、包裝,、儲存、運輸?shù)让總環(huán)節(jié)都曾釀出過多起重大慘禍,。
在此現(xiàn)實的情況下,,趕緊采取習俗改造的第三種方式——禁止在城市燃放煙花爆竹,我委實覺得不是什么“理性的僭越和狂妄”,,而只是一種理性的回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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