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劇的發(fā)生總是有著深刻的背景原因,,如果不從政府執(zhí)法的根子上動刀,,僅僅是從息事寧人的角度作出象征性的回應,,那么我們就難以終結討薪悲劇,。 春節(jié)在即,原本喜慶的心情卻遭遇農民工討薪悲劇的撞擊,。河北農民工劉德軍為討回3200元工資,,喝下劇毒農藥,醫(yī)生稱沒有挽救的可能,。區(qū)區(qū)3200元,,劉德軍卻要為此賠上身家性命,如此輕飄飄的生命定價,,怎能不讓人感嘆,! 或許有人認為劉德軍不值,但我更愿意將其服毒的行為理解為一種無言的抗爭,,一種悲壯的表達。他所抗爭的并不僅僅是拖欠工資的老板,,更是整個事件中那些冷眼旁觀的當?shù)卣畽C構,,以及那一道道原本可為他守住正義,卻因為相關人員不作為而失效的執(zhí)法機制,。這出悲劇直接戳向社會的要害,,戳向我們每一個人的內心。 現(xiàn)代社會,,政府在公民權利的讓渡下產生,,其存在的目的就是為全體公民提供基本的制度正義和執(zhí)法保障,讓每一位公民不致因為自身的弱勢而被甩下“社會列車”,。農民工無疑是政府正義運送的重要對象,,確保農民工勞有所獲,保障其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乃是政府部門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對于劉德軍而言,他是公民,,也是納稅人,,遺憾的是,他卻在危難的時候沒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正義保障,,他的權利脆弱得只能用自己的生命去捍衛(wèi),。 近年來,由于輿論對農民工討薪問題的集中關注,,各地政府加大了整治力度,,大面積的工資拖欠現(xiàn)象得到了遏制,。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們的行政執(zhí)法已經到位,也不表明政府的正義運送就走上了常態(tài)化路徑,。事實上,,在具體的個案當中,一旦脫離了媒體的關注和上級的行政壓力,,某些基層的勞動執(zhí)法部門依然處在“半失職”狀態(tài),,對待電話投訴敷衍了事,對待上門告狀推三阻四,,對待討薪維權冷眼旁觀,。 這起事件,派出所認定為“民事案件”,,從而巧妙地將矛盾縮小到欠薪與討薪雙方,,刻意忽略了其中的行政失職。在劉德軍討薪過程中,,其姐找過勞動監(jiān)察保障大隊,,得到的答復卻是欠薪者沒有工商登記,是自由人,,所以勞動監(jiān)察保障大隊管不了,。當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照此道理,,大凡沒有工商登記的人,,豈非都具有了“欠薪的權利”?我不知道現(xiàn)實中有多少農民工受雇于這樣的“自由人”,,又有多少農民工沒有與雇主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倘若勞動執(zhí)法部門將其排斥在受保護對象之外,就請給出明確的法律根據(jù)和正當理由來,! 更讓人深感悲哀的是當?shù)卣幕貞�,。解決醫(yī)藥費和副縣長到醫(yī)院看望,根本沒有切中要害,,放著明顯的行政執(zhí)法失職不查,,而由公安機關深入調查更是不得要領。 悲劇的發(fā)生總是有著深刻的背景原因,,如果不從政府執(zhí)法的根子上動刀,,僅僅是從息事寧人的角度作出象征性的回應,那么我們就難以終結討薪悲劇,,也難以走出正義失守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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