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劍文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
|
從法治入手建立防治機制 |
要根除“小金庫”現(xiàn)象,,必須從完善法律制度入手,。第一,完善預算管理法律制度。要解決“小金庫”問題,,應當將其納入預算的視野來全盤考慮,,因此,,要抓緊修改預算法,,將所有財政收入、支出均納入預算,。第二,,通過法律保障財政公開。為了保障納稅人權利不受侵犯,,政府部門預算應當向全體納稅人全面公開,。除了公開的預算外,政府不應當再有預算外收入,。第三,,完善強有力的審計監(jiān)督制度。提高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是必要的,,使其具有深入政府部門進行調查,,享有調查特別權,并有實質處理的建議權,。只有加強財政法治,,通過預算法等剛性制約,并輔之以強有力的財政公開和財務審計監(jiān)督,,“小金庫”現(xiàn)象才可能得到徹底根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