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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燦明
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副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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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處罰提高違法違紀成本 |
關(guān)于“小金庫”的產(chǎn)生和治理,,以下三個方面值得注意。第一,,利益驅(qū)動誘發(fā)“小金庫”,。利益驅(qū)動主要源于兩個方面,一是長期以來的“高扣除低分配,,先扣除后分配”的低工資制度,。二是分配不公,部門之間差距很大,。要化解這個問題,,首當其沖的是要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兩個比重”,,盡可能在公務(wù)員系統(tǒng)實現(xiàn)工資和福利的大體公平,,同工同酬,。第二,制度上存在漏洞,。一方面是制度過寬過松,,誘發(fā)“小金庫”,另一方面是制度過嚴過僵,,加劇“小金庫”現(xiàn)象,。因此,,要建立嚴密的制度屏障,,讓“小金庫”無縫可鉆。第三,,處罰不力,。“小金庫”違紀違法的成本低,、收益高,,成本收益的不對稱更加縱容了私設(shè)“小金庫”的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違紀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