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新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日前已上報國務院。它受到關注最多的一個地方是:可能不會改變2000元的起征點,,并可能調低最高檔的稅率,。對比此前
“提高起征點,給中低收入者減稅”的呼聲,,此方案顯然存在爭議,。 不調高起征點的一個理由是,提高起征標準,,往往是高收入者受益較多,,中等收入者減稅較少。兩個多月前,,財政部網(wǎng)站刊文指出,,“占工薪收入者大部分的低收入者,則由于本不需要納稅而不會受益,。高工薪收入者減稅較多,,是因為對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征收,相應在減稅時也有累退效應,。
”文章還舉了一個例子,,如將起征點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月薪為5000元的納稅人每月少納稅100元,,而月薪為1萬元的納稅人則每月少交200元稅,。 我們認為,這個理由值得推敲,。首先,,不能僅看減稅力度的絕對值,還要看減負的相對程度,。在上面的那個例子中,,將起征點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為5000元的納稅人稅負減少2%,,而月薪為1萬元的納稅人稅負減少0.2%,,前者近10倍得益于后者。從減稅的相對力度看,低收入人群顯然受益更多,。 其次,,還要注意到,同樣一塊錢,,對富人和窮人的意義差別很大,。對低收入者來說,100塊錢可能意味著一個星期的菜金,,而對富人可能只是少抽一包煙,。前幾年,有人根據(jù)比爾·蓋茨的財富增長幅度,,猜測如果地上有100美元,,蓋茨都不會有空去撿,因為他費勁彎腰的那一秒鐘,,就能掙到幾千美元,。提高起征點后低收入階層稅負減少100元帶來的福利增加,要遠遠大于高收入階層少繳200元的福利增加,。 也有人認為,,即便中國應該減稅,那也不能減少個人所得稅,,中國個人所得稅占總稅收的比重明顯低于發(fā)達國家的平均水平,。 中國個人所得稅在國家總稅收中的比重較低,主要是因為我國個人所得稅開征比較晚,,并且,,我國的稅收結構中,營業(yè)稅,、增值稅是最主要的稅種,,這與其他很多國家以所得稅為主是不同的。個人所得稅自開征以來,,增加很快,,并從2002年開始被列為中央地方共享稅,六四分成,。中央再將所得稅中相當大的部分用于對貧困地區(qū)和貧困人口的轉移支付,,應該說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因而,,提高個人所得稅在總稅收中的所占比重,,是一個好的方向,但需要注意所得稅負擔在不同人群中的分攤問題,,還要注意同時對其他稅收的相應減少,。 事實上,,中國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提高沒有很好地同家庭收入增長保持一致,也沒有充分考慮通脹的影響,。中國的個稅實際開征于1980年,,起征點定為800元,當時800元相當于城市一家三口或四口的一年總開支,。根據(jù)調查,,個稅主要的針對對象是在中國工作的外國人。1986年,,將中國人起征點降低為400元,,外國人起征點仍為800元;到1994年,,又把所有人的起征點調整為800元,。其后起征點11年未變,,直到2005年才調整為1600元,。2008年3月1日,又調整為2000元,。我們認為,,個人所得稅改革一方面要注意對中低收入階層的照顧,另一方面要加強稅收征管力度,,強化個人所得稅的收入調節(jié)功能,。 如果所得稅起征點保持不變,大家會感到,,與期待中的減稅趨勢不一致,。減少所得稅,可以增加家庭部門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研究顯示,,中國消費占GDP比重之所以一直比較低,并且近十幾年來還進一步出現(xiàn)下降,,主要是因為家庭收入相對于企業(yè)和政府收入比重下降了,。增加家庭收入有助于藏富于民,調整經(jīng)濟結構——在美國應對經(jīng)濟危機中,,大幅減稅是重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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