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報道,,國務院發(fā)布的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指出,,要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jīng)程序,。 近年來,,公眾參與對政策成敗的影響越來越深刻,,但公眾參與遭到的困境也越來越多,,正因為如此,,把公眾參與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jīng)程序有著鮮明的針對性和現(xiàn)實意義,。 據(jù)報道,我們國家的決策失誤率達30%,,西方發(fā)達國家卻只有5%左右,。并且,近年來,,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并不少見,,據(jù)世界銀行的估計,我國七五到九五期間,,投資決策失誤率在30%左右,,資金浪費及經(jīng)濟損失大約在4000億到5000億元。數(shù)字具有足夠的說服力———缺少公眾參與的“拍腦袋”決策已經(jīng)到了必須根治和杜絕的時候了,。 因此筆者以為,,在強調公眾參與具有重大意義的同時,更應消除對公眾參與的一些負面認識,。 一是不少官員認為公眾參與很難確定公民大眾的真正意愿,。他們認為公民沒有空余時間去關注或去認識政策問題,即使有時間者,,也缺乏足夠的專業(yè)知識去理解,,而那些沉默的公民更缺少對政策的獨立見解。因此,,公眾參與與否無關緊要,。 二是批評市民意見多屬短視。這最為常見,。在權力者眼中,,公民的意見常被指為只求眼前利益,而看不到長遠利益,,更看不到社會全局性的發(fā)展,,因此提出的意見都是短視的。 三是認為公眾參與效率低,、耗時和昂貴,,不能應付瞬間萬變的社會形勢,更有甚者認為公眾參與會導致社會不滿和不安,。權力者想當然地認為,,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市民的期望也在不斷膨脹,,常常提出過高要求,,當這些要求不能滿足時,公眾就會滋生不滿,,更會對政府及社會產(chǎn)生不信任情緒,。 筆者以為,,以上三種錯誤論調都是正確認識公眾參與意義的陷阱,也是現(xiàn)實中阻止公眾參與的制約因素,。因此,,面對把公眾參與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jīng)程序的規(guī)定,就應跳出現(xiàn)實中公眾參與的陷阱,。公眾參與不是恩惠更非權宜之計,。但愿所有官員都能尊重公民的參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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