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知名房企2010年初在沒有規(guī)劃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廣州市白云區(qū)建起了85棟別墅,。在交出總計罰款約167萬元后(即相當于每棟價值五六百萬元的違法別墅罰2萬元),這些別墅就變成了“合法”建筑,。 違法建筑通過低成本實現“合法化”并不少見,,之前各地也報道不少此類新聞,不少開發(fā)商正是通過這種生米煮成熟飯的方式把房子建起來,,再依法繳納相應低額罰款,,變成所謂的“合法”建筑,從而謀取暴利,。也正因為違法建筑可以通過低額罰款實現“合法化”,,導致各地大型違建不斷誕生。 然而,,大型違建的誕生,,真正原因雖有低成本“合法化”的因素,但更在于職能部門的辦公室執(zhí)法和罰款執(zhí)法模式,,說白了就是罰款經濟使然,。 對大型建筑給予低額罰款實現“合法化”,實際上不僅符合開發(fā)商的心意,,而且是職能部門的目的,。開發(fā)商由此可以將違法建筑通過低成本實現“合法化”,降低相關成本,獲取最大利潤,;而職能部門則通過罰款獲得罰金,,甚至還可以獲得其他灰色收入�,?梢哉f,,大多數違規(guī)建筑的建成,恰恰是相關職能部門行政不作為的結果,,甚至是職能部門有意在違法建筑的建設過程中不執(zhí)法,,等到建成之后再處以罰金,從而獲取利益,。道理很簡單,,如果職能部門真正依法處理的話,違法建筑根本建不起來,�,!傲_馬不是一天建成的”,大型的違規(guī)建筑建成需要數月時間,,職能部門竟然不知道,,還要等待媒體報道才知道,只能說明職能部門行政不作為,,明知違規(guī)建筑在建設,,而故意不執(zhí)法,等待建成之后收取罰款,,或者是職能部門收取了利益人的好處,,而不去執(zhí)法。 杜絕違建“合法化”,,固然要提高罰款數額,,提高“合法化”成本,不過,,筆者以為關鍵在于違法建筑在建設過程中給予拆除,,而不是建成之后通過罰款實現“合法”。實際上違法建筑在建設過程中予以拆除并不是很困難,,可以向計生工作的相關懲處措施學習,,那就是發(fā)生一起大型違法建筑通過罰款實現“合法化”,對職能部門給予嚴懲,,對職能部門負責人以瀆職罪懲處,,只有這樣,職能部門才能真正依法執(zh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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