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蘇省的規(guī)定,,該省醫(yī)療機構從5月1日開始嚴格執(zhí)行藥品中標價格,。然而,在徐州市一些醫(yī)院,,只按照中標價的7折左右買進藥品,。央視“焦點訪談”記者暗訪的幾家醫(yī)院,無一例外都存在藥品二次議價的現(xiàn)象,。不過,,無論進價打多少折扣,醫(yī)院的零售價都是不變,。知情人介紹,,如此暗箱操作惡性競爭,不僅助長賄賂,、腐敗之風,,影響藥價長期穩(wěn)定,也使一些藥品質量難以保障,。(據(jù)9月5日《京華時報》)
看了上述報道,,相信很多讀者會感到迷惑,因為報道借“知情人”之口將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之后的“二次議價”視為“惡性競爭”,,并認為這會影響藥價的長期“穩(wěn)定”……可是,近年來,,老百姓苦于“看病貴”,,政府也說要打擊藥價的虛高,現(xiàn)在買賣雙方按照更低的價格成交,,怎么又說它們錯了呢,? 無論進價打多少折扣,醫(yī)院的零售價都不變,,這樣的調(diào)查結果顯然是想證明“二次議價”的錯誤,,因為患者沒有享受到打折進藥的好處�,?墒�,,患者沒有享受到好處是因為醫(yī)院在打折進藥之后沒有相應地調(diào)低零售的價格,而不能證明“二次議價”是不對的,。進價降低,,零售價不一定降低;但進價不降低,零售價肯定降不下來,。因此,,要讓醫(yī)院降低藥價,首先還是應該把進價先降下來,。 更讓人疑惑的是,,“二次議價”的空間從何而來?國家之所以要實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主要就是為了打擊藥價虛高,、盡可能地降低藥價及其公眾的醫(yī)療負擔。從理論上講,,由于采購量大,、競爭激烈,集中招標采購的中標價應該是很低的,,至少比市場上買賣雙方單獨議出來的價格低得多,。可是,,徐州的那些醫(yī)院竟然還能在中標價的基礎上再打7折甚至更低,。既然一家醫(yī)院就能把藥價議到那么低的程度,集中招標的時候為何做不到呢,?如果私下的議價就能把藥價壓得那么低,,何必還搞什么集中招標采購呢? 所謂“知情人”稱,,“二次議價”可能使一些藥品的質量難以保障,,他的意思可能是說藥價再次打折后,藥廠為了降低成本,,可能會降低生產(chǎn)的標準,。按照“知情人”的邏輯,只有提高藥價,,才能保障藥品的質量,。可這樣的話,,藥價的虛高怎么遏制呢,?其實,藥品質量的保障不是靠高價,,而是應該依靠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管——如果監(jiān)管缺位,,價格及利潤再高,藥廠也可能生產(chǎn)不合格的藥品,。 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中標價格比市場上的零售價還高出一大截,,很多媒體都曾報道過這樣的“怪現(xiàn)象”,。而“二次議價”中的打折進藥,再次證明了這一點,。這充分說明,,集中招標的中標價本身就是虛高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并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這是為什么呢,?面對徐州出現(xiàn)的“二次議價”,有關部門最應該做的不是強力制止打折進藥等行為,,而是應該檢討現(xiàn)行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及其操作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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