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位牧民撿到一塊7公斤重的“狗頭金”,,是該歸為己有還是上繳國家,,這給公眾和業(yè)界出了一道難題,,引起網(wǎng)上一場眾說紛紜的“口水官司”,。昨天,,當?shù)毓俜浇K于給出回應:“叮囑牧民提高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建議牧民對該疑似‘天然塊金’進行鑒定,,政府愿意提供鑒定相關服務,。”
這則官方回應頗耐人尋味,,其中“叮囑”和“建議”兩詞都體現(xiàn)出商量的口吻,�,?傊b定與否,,聽憑自愿,,到底歸誰,先不著急,。商量是對的,,但有不少網(wǎng)友又提出質疑,既然“狗頭金”是否屬于應當上繳的礦產(chǎn),,必須要通過鑒定才知道,,那么就應該立即著手辦理,至少官方也應盡快和牧民達成協(xié)議,,要是當事牧民不愿意鑒定,難道事情就此一直拖著,?這種無解的方案,,豈不是對雙方都不負責。
其實,,當?shù)毓俜綄Α肮奉^金”歸屬下不了結論,,某種程度上說也是依法辦事。地面撿拾到的疑似天然金塊,,既難以界定為《礦產(chǎn)資源法》中規(guī)定的礦產(chǎn)資源,,又不適用于《民法通則》中的“埋藏物”,是否該收歸國有,,法律上是個空白,,政府又豈能任性�,!肮奉^金”歸屬之爭說來說去,,大家爭論焦點既是那點金子,更是相關法律法規(guī)應如何完善,,對公私物權的邊界如何判定,?
目前,多數(shù)網(wǎng)民支持牧民先占得,,一些法學專家律師各執(zhí)一詞,,意見相左。這種爭論其實也為立法者提供了情理與法理的參照,、為完善相關法律提供了多角度的考量,。對于立法者來說,如果不能在遵循立法原則同時,,兼顧社會習慣與公眾心理,,簡單地通過修訂法律,,增加條款規(guī)定,把地面撿到的礦物都歸為國有,,那么撿一塊石頭也有違法之嫌,;如果以所撿物品的價值而論其所有權,更容易讓人產(chǎn)生與民爭利之感,,總不能因為這塊石頭價值高就歸國有,,否則就歸個人吧。
“狗頭金”歸屬之爭,,已然成為社會各方一個探討法律問題,、表達觀點聲音的輿論場,對此,,我們不妨換一個角度看待。法學專家的“互掐”,,讓我們厘清了相關法律的空白何在,;網(wǎng)民之間的激辯,也體現(xiàn)出公眾法律意識,、權利意識的增強;就連當?shù)卣幕貞�,,也是“法無依據(jù)不可為”,。撿到“狗頭金”難得一遇,很多人因好奇而關注,,想要搞清爭議的來龍去脈,卻因此上了一堂法理公開課,。
圍繞“狗頭金”的法理,、情理之爭固然可以持續(xù)一陣子,,但眼下有個共識需要盡快形成,,那就是盡早確定“狗頭金”的產(chǎn)權歸屬。須知,,產(chǎn)權不只是所有權,更包含著支配,、交易、收益等多種權益,,如此罕見的天然金塊長期成為“無主物”,,不但難以發(fā)揮其應有科研、經(jīng)濟價值,,而且國家有貴重資產(chǎn)損失的可能,,牧民則可能是白白承擔保管責任和安全風險�,!肮_課”上到這里,,我們該看到,產(chǎn)權不清的危害,,也是蠻厲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