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先生的無密碼信用卡被一家酒吧服務員連刷三次,,并在簽購單上仿冒簽名,,卡內金額被盜用。這起事件中,,商家難逃其責,;但作為發(fā)卡方的銀行,一句“不承擔核對簽名的責任”,,也讓消費者很胸悶,。記者走訪發(fā)現(xiàn),類似的盜刷事件已不是偶爾發(fā)生,。那么,,銀行可以完全免責嗎,?
銀行:無義務核對簽名拒擔責
宋先生有一張牡丹信用卡,刷卡時只需持卡人簽名而不設密碼,。今年年初,,他在古北地區(qū)銀珠路一家酒吧消費了938元。結賬時,,服務生稱“信號不穩(wěn)定”,,將該信用卡取走;此后,,又兩次要求宋先生刷卡,,直至第三次才告知“扣款成功”,并拿來一張單據請宋先生簽名,。
當月月底,,宋先生上網查詢賬單時發(fā)現(xiàn),那晚在一家他根本沒去過的家電經營部產生兩筆938元的交易款,。為尋回錢款,,宋先生與銀行開始了為期半年的交涉。從銀行郵寄來的三張交易單據上,,宋先生發(fā)現(xiàn)只有最后一張是自己的親筆簽字,,其他兩張明顯是偽造。對此銀行回復,,核對簽名不是其責任,,無法追回兩筆錢款。
“核對簽名不是銀行的責任,?這似乎說不過去,。”宋先生覺得,,自己沒有遺失信用卡,,而是在正常消費情況下遭到損失。根據信用卡通常使用規(guī)則等,,僅需對自己簽字確認的交易承擔還款責任,。事情發(fā)生后,發(fā)卡行有義務與收單行及特約商戶進行爭議處理,。
律師:非持卡人簽名可拒還款
盡管持卡人覺得銀行難辭其咎,,但信用卡相關領卡合約中似乎都寫明銀行沒有責任核對簽名�,!赌档たI用合約》就規(guī)定,,對于不設密碼的信用卡來說,如果有關交易確已發(fā)生,除非銀行存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過錯,,持卡人不得以“交易憑證上簽字非本人所為”來拒絕付款,。此外,央行《銀行卡管理條例》規(guī)定,,僅憑簽名消費的信用卡在確認不是本人簽名后,,責任轉移到刷卡商家身上。
“這樣的免責條款屬于霸王合同,,對持卡人不具有法律效力,。”上海匯業(yè)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冬認為,,按照國際慣例,,宋先生可以嘗試向銀行討回損失。吳冬解釋,,不管是萬事達卡還是維薩卡都有明確規(guī)定,,只要確認交易的不是持卡人本人簽名,持卡人都可以拒付,。在持卡人因相關問題要求拒付時,,銀行都會自行比對簽名并如實幫助用戶追回損失。就算到了訴訟階段,,簽名的真?zhèn)我部梢酝ㄟ^司法舉證來證明,而無需用戶自行舉證,。
記者了解到,,國外信用卡一旦被冒用者消費,持卡人只需承擔較少的限額責任,。比如,,德國僅需承擔100馬克,英國的規(guī)定是30英鎊,,法國的要求是400歐元,,其余款項均由發(fā)卡銀行承擔;美國的《誠信貸款法》規(guī)定,,消費者或持卡人對未經授權的消費最多承擔50美元的責任,。
市民:應調整和明確銀行責任
在國內一些類似判例中,作為“強勢方”的銀行往往被判不承擔責任,。在此情況下,,持卡人該如何保障權益?
業(yè)內人士說,,宋先生的刷卡方式有一定瑕疵,。到商家消費時,一旦服務員把信用卡拿走,持卡人應該跟隨監(jiān)督相關操作流程,,讓刷卡和出單過程都在自己的視線內完成,。此外,在目前金融騙局多發(fā)的情況下,,無密碼信用卡最好開通短信消費提示,,以使多增加一道安全防護。
一些信用卡用戶表示,,銀行作為金融服務的提供方和利益獲得方,,相對于普通持卡人來說屬明顯強勢一方。建議盡快出臺法律法規(guī),,調整和明確銀行在類似情況下的責任,,不能讓其通過一張持卡人很難逐句看懂的合約而完全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