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沒有任何實際業(yè)務的空殼公司,,在9個月內憑借偽造各種虛假資料,,騙貸1.83億元,靠后貸款歸還前貸款,,結果大部分沒有歸還,。據(jù)介紹,被告人賀鳴,,江蘇南京人,,現(xiàn)年55歲,初中文化,,原深圳市港航機電有限公司財務經理,。根據(jù)檢方指控,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間,,被告人賀鳴和周中英,、呂俊宏、劉曉航(均已被判刑),、項喜(另案處理)一起,,使用虛假的企業(yè)印章,冒簽他人姓名,,偽造工礦購銷合同,、資產負債表等資料,使用虛假的驗資報告,、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深圳市鹽田港集團有限公司的保證人聲明書、以鹽田港集團為出質人的質押合同等貸款資料,,以深圳市港航機電有限公司,、深圳市恒德豐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為借款人,騙取深圳發(fā)展銀行發(fā)展大廈支行,、華夏銀行深圳分行等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然后向銀行貼現(xiàn),,再分散轉賬到其他單位賬戶換取現(xiàn)金,或轉到港航公司賬戶,。案情顯示,,他們用這種方法,共計詐騙人民幣18300萬元,,其中有部分貸款已經用其后所騙貸款歸還,,但尚有人民幣14000萬元沒有歸還。 (以上信息摘自《深圳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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