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和存折都在廣州儲戶手中,,1.4萬元的存款卻“莫名其妙”在佛山被取走,。事后,,儲戶將銀行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全部損失,。近日,,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要求銀行承擔50%過失責任,,并賠償儲戶一半損失,。
“克隆卡”外地取走1.4萬元
2008年2月,,住在白云區(qū)西槎路的吳某玲女士,在荔灣區(qū)環(huán)市西路的中國建設銀行)廣州西村支行辦理了存折和銀行卡,。2009年12月2日吳女士查詢余額,,被告知當日凌晨,該卡在中國建設銀行佛山桂城支行的ATM機上,,取走了存款1.4萬元,。吳女士打電話報警,并向銀行提出索賠,。吳女士表示,,當時自己在廣州,,銀行卡和存折一直親自保管,也沒有遺失過,。
事后,,荔灣區(qū)法院調取涉案ATM機的監(jiān)控錄像,證實當天凌晨2時許,,有人使用與吳女士同一賬號的銀行卡,,分6次取走了1.4萬元。庭審時,,銀行確認取款的銀行卡雖為同一卡號,,但與吳女士持有的確實不是同一張。但銀行辯稱,,銀行卡需有密碼才能取款,,原告有妥善保管卡和密碼的義務,銀行并不存在過錯,。
銀行判賠一半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對他人非法偽造的“克隆卡”,中國建設銀行佛山桂城支行的ATM機未能進行識別,,未盡到嚴格審查義務,,對原告存款被非法提取存在過錯,而佛山桂城支行的支付行為,,又是基于委托而作出的代理行為,,后果應該由中國建設銀行廣州西村支行承擔。雖銀行辯稱自己沒有過錯,,但并無證據(jù)證明已盡到審查義務,,同時銀行也承認系統(tǒng)無法識別“克隆卡”。
同時,,儲戶對密碼應有妥善保管和保密的義務,,吳女士將這張銀行卡與丈夫共同使用,將密碼告訴丈夫,,也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因此,法院認為原,、被告應各承擔50%的過錯責任,,最終判決中國建設銀行廣州西村支行向吳女士賠償一半損失共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