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華區(qū)法院14日開庭審理了一起保險合同糾紛案:車主每年花6000多元買車輛保險,出事故后卻因自己負次要責任,保險公司只賠30%,。車主認為保險公司“無責免賠”是霸王條款,,甚至是逼著車主主動攬責,。
今年1月,,張某開著斯巴魯越野車到外地游玩時,,與一輛“馬自達”轎車相撞,,對方司機楊某與張某岳父均骨折,、構(gòu)成輕傷,。之后,因?qū)Ψ剿緳C無證駕駛交警認定楊某負主要責任,,張某負次要責任,。楊某只是打工仔,因無力賠償玩起了“失蹤”,,而“馬自達”轎車只買了交強險,,且發(fā)生車禍后沒有報險。斯巴魯車維修花了6萬余元,,張某岳父住院花了3.5萬元,,張某聯(lián)系保險公司后,對方卻稱因其負次要責任,,只能賠償損失的30%,“剩余的70%讓我們找對方索賠,�,!�
經(jīng)屢次交涉,保險公司表示“代位追償要在對方?jīng)]有買任何保險的情況下,,可現(xiàn)在對方的車買了交強險,,我們不進行代位追償”,并表示這是保險公司的“行規(guī)”,。張某認為,,所有車輛現(xiàn)在都要買交強險,按保險公司的說法,,豈不是根本不可能進行代位追償,?“無責拒賠”更是保險行業(yè)的霸王條款。于是,,他將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的相關(guān)條款無效,并賠償自己的車輛修理費6萬余元,,同時支付遲延理賠的滯納費1萬元,。
法庭上,張某的代理人云南震序律師事務所張宏雷律師分析,,保險公司利用信息不對稱和強勢地位,,篡改、曲解《保險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通過車險合同格式條款,,刻意擴大免賠范圍,,剝奪了投保人合法權(quán)益。
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則認為,,保險公司根據(jù)保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履行保險合同,,且保險條款中規(guī)定依據(jù)事故所負責任比例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保險機動車一方負全部事故責任的,,保險公司按100%事故責任比例計算賠償,,保險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保險公司按30%賠,�,!霸娌辉摳姹kU公司,應該向肇事方主張權(quán)利,,索賠經(jīng)濟損失,。”保險公司的代理人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