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去喬布斯,,蘋果會怎么做,?》 作者:[德]迪爾·克拜克曼 出版:中華工商聯合出版社 |
蘋果與Google之爭,本質上是兩種商業(yè)模式的競爭,。前者封閉設計,、封閉系統(tǒng)、拒絕其他制式標準,,以封閉獲取技術和產品的最
大化利潤,,主要依賴天才型工藝美學設計師和人體工程學工程師的聰明才智,致力于向消費者提供最佳體驗,;后者則走的是一條開放式創(chuàng)新的道路,,認為技術創(chuàng)新、制式標準,、社會形態(tài)都應開放,,甚至主張舊式專利保護體系已經過時,充分依靠“群體的智慧”推動創(chuàng)新,。
美國知名科學與技術領袖,、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吳修銘在《總開關:信息帝國的興衰變遷》(簡體中文版,中信出版社2011年11月版)中指出,,貝爾實驗室以來整個信息產業(yè),,就在開放和封閉之間來回擺動;蘋果與昔日美國的電信產業(yè)霸主AT&T高度相似,,先是開放模式的參與者和受益者(蘋果電腦的技術發(fā)明人,、喬布斯最初的合作伙伴沃茲尼亞克,就是開放模式擁護者,;AT&T的雛形貝爾實驗室同樣如此),,然后走向封閉式生意。同樣,,AT&T和蘋果的案例證明,,封閉體系在一定時間甚至是相當長的時間里,可以帶給用戶更妥帖更穩(wěn)定安全更有創(chuàng)意的服務,直到新的革命性產品(服務)出現并磨練成熟,。
開放模式一定程度上代表著開放的理想社會形態(tài),,由此也獲得了更多技術精英的擁護。我們經常讀到的互聯網題材圖書,,大多都在褒揚開放模式,,以及這個時代里開放模式的代言人Google,很少有人為封閉體系辯護——人們將史蒂夫·喬布斯看成不可復制的技術,、消費心理學、人體工程學天才,,不因他這個個例而對封閉體系持贊成意見,。
德國有名的蘋果分析師和評論師迪爾克·拜克曼顯然是個“異類”,他不僅推崇史蒂夫·喬布斯,、蘋果公司已有的商業(yè)成功,,而且堅持封閉體系比開放模式具有競爭優(yōu)勢,認為失去史蒂夫·喬布斯的蘋果公司,,以及堅守封閉體系的其他類蘋果公司的企業(yè),,仍將繼續(xù)獲得成功。
迪爾克·拜克曼所著的《失去喬布斯,,蘋果會怎么做,?》一書,首先否認了開放作為商業(yè)模式的可行性,。他舉出流行音樂產業(yè)和出版業(yè)的例子稱,,開放性僅僅是項不錯的道德原則,如果用于商業(yè),,必然慣壞消費者,,讓產品和創(chuàng)意均無人埋單。迪爾克·拜克曼同樣不認同“眾包”概念,,認為“讓你們的顧客參與創(chuàng)造,、書寫、思考和幫助”這樣的主張看上去美妙,,卻忽視了技術的復雜性,,更會帶來無法盈利的巨大障礙。作為對照,,蘋果依賴的是工程師,、設計師、經營決策者組成的專業(yè)團隊,,從不把產品研發(fā)的主權拱手讓人,,只為付費客戶生產產品。
蘋果公司的創(chuàng)新研發(fā)理念和史蒂夫·喬布斯永遠以創(chuàng)新為導向的信念高度一致,均是近乎殘酷而極端的,,迪爾克·拜克曼認為如此之多的艱難歷程才讓最合適的方案最終得出,,理應得到回報,“對于好的產品來說,,靠一條廉價的捷徑來實現它應用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他對蘋果產品平臺(包含硬件、軟件和各種備用設備的整套系統(tǒng),,均標價出售)大加贊賞,,認為通過將待售產品與相應軟件相結合,鍛造了藝術品的紐帶,,也可稱為實用的銷售市場,。
迪爾克·拜克曼承認史蒂夫·喬布斯之于蘋果公司乃至整個時代的獨特意義,但認為喬布斯的技術理念和商業(yè)模式并非不可復制,,他引用喬布斯的原話,,嘗試將上述理念和模式移植到汽車、廚房,、電視和電子學習平臺,,認為仍將獲得類似于蘋果公司的巨大成功。迪爾克·拜克曼認為,,失去喬布斯,,對蘋果公司是個巨大損失,然而,,由于喬布斯生前已經為蘋果公司確立了正確的發(fā)展路線,,因而他看好蘋果的前景,“蘋果擁有最具優(yōu)勢的前提條件,,能夠成為未來最具吸引力的具有生活品位的品牌”,,“未來,不管在哪里使用數字設備,,蘋果現在就已經做好了基礎設施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