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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蒙蒂·阿加瓦爾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該怎么認識對沖基金,?如果真如機構所言,這種投資理念,、方式具備在中國培育發(fā)展的必要性,,又該如何界定其空間?具體來講,,是復制一套2007-2009年金融危機之前美國式的對沖基金操作體系,,不受監(jiān)管,無需信息披露,;還是從美國資本市場上已有的教訓出發(fā),,站在更高的起點,讓對沖基金經理,、投資者,、監(jiān)管者之間形成更有效的制衡制約關系?
在回答上段設問之前,,我們不妨來回顧一下此前有關對沖基金的多本暢銷書,,包括號稱今年初最重磅的財經圖書《富可敵國》,還有《對沖基金風云錄》等,,此外還有許多探討2007-2009年美國金融危機原因,、反思教訓的圖書。這些圖書的共同特點在于,,以成王敗寇的邏輯,,只謳歌那些斬獲頗豐的對沖基金故事,并設法將其成功解釋為兩點:對沖基金投資理念的獨到之處,,以及對沖基金經理的超凡水平,。這樣的解釋、解讀,,當然不能說是錯的,,但既不足以勾勒對沖基金在美國發(fā)展的歷程和全貌,也未能全面解析對沖基金之外的金融界其他領域,,乃至社會和經濟結構中的其組織結構他與對沖基金相互產生影響的情況,。
美國人蒙蒂·阿加瓦爾擁有對沖基金行業(yè)資深從業(yè)經歷,曾在美國和亞洲多個證交機構任職,,創(chuàng)立了明星級的掠食者資本管理公司,,他撰寫的《對沖基金的未來》一書今年初引進到我國。與前面提到過的同類圖書有所不同的是,,蒙蒂·阿加瓦爾在書中以對沖基金丑聞開篇,,直面美國多家對沖基金在伯尼·麥道夫旁氏計劃等騙局中的巨虧尷尬。蒙蒂·阿加瓦爾認為,,以麥道夫騙局為例,,即便在業(yè)界排名靠前,、資產規(guī)模領先、擁有大批明星交易員的對沖基金,,也犯了很多難以饒恕的低級錯誤,,通過對這些機構的分析可以發(fā)現(xiàn),整個美國對沖基金行業(yè)都普遍存在對募集資本之外的有效運作技能,�,!�
關注對沖基金存在的程序漏洞
《對沖基金的未來》這本書的第一部分,旨在幫助讀者回顧和重新認識對沖基金現(xiàn)行的運作機制,、發(fā)展歷程,、監(jiān)管方式,及每一部分存在的缺陷,。蒙蒂·阿加瓦爾首先介紹了通常被界定為對沖基金最終投資的個人和機構,,包括退休基金、高凈值人群,、銀行和捐贈基金,,這些投資個體都對分散投資重要性有充分認識,希藉對沖基金獲得超額收益,。但目前普遍存在對沖基金專家盡職調查不徹底的問題,,這一問題正是誘發(fā)和累積麥道夫騙局所造成損失的重要原因�,!�
隨后,,書的第三章細致為讀者解讀了對沖基金的5大策略,對不同策略下交易員所需技能,、運作環(huán)境及制約條件作了闡述,,這是幫助讀者區(qū)別頂尖交易員和蹩腳基金經理的重要參照�,!�
在此基礎上,,蒙蒂·阿加瓦爾將目光轉向了對沖基金服務商和現(xiàn)行的監(jiān)管機構(方式),提醒投資者要注意到這兩方面各自存在的程序漏洞,,說明了審計師和監(jiān)管機構所能進行的盡職調查的層次和類型,,并指出最終應該由投資者來聘請交易和風險管理方面的專家以保證投資安全——即便對沖基金聘請過獨立審計師開展盡職調查,但也常常流于形式,,并未如約履行其信托責任。蒙蒂·阿加瓦爾以歷史最悠久,、規(guī)模最龐大的兩只對沖基金的基金——菲爾費德-格林威治集團和垂蒙特集團為例,,這兩家機構都建立起了穩(wěn)健完善的投資原則,但事實上卻壓根沒按原則和程序辦事,,而是盲目信任了麥道夫,,分別造成了75億美元和30億美元的損失,。
對沖基金需要符合五項鐵律
基于第一部分的敘述分析,這本書的第二部分轉入對沖基金改革發(fā)展方向的探討,。蒙蒂·阿加瓦爾詞語尖銳地指出了目前投資者在投資理念上,,存在的幾大問題,包括通過歷史績效評價對沖基金給投資者構建的錯誤安全感,、要求對沖基金提供穩(wěn)定收益,、一再給失敗不斷的糟糕對沖基金經理投資等。他認為,,為確保對沖基金所提供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實性,,滿足深入盡職調查的可能性,對沖基金需要符合五項鐵律:聘請獨立的知名審計師,、聘請獨立的知名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通過獨立實體執(zhí)行交易、基金估值由獨立第三方進行,、對沖基金經理愿意深入披露和解釋基金策略并提供風險和收益報告,。
蒙蒂·阿加瓦爾向投資者建議,盡職調查最重要的問題在于了解是否存在對沖的金融工具,、某一市場是否存在做空機制,,以及相關的交易成本情況,這樣才能給對沖基金經理以正確的壓力,,而不是問一些外行話,,如頭寸規(guī)模、交易頻率,、空頭頭寸管理等,。
2007-2009年金融危機引發(fā)了美國社會各界對包括對沖基金行業(yè)在內金融體系的反思。蒙蒂·阿加瓦爾認為,,與其說是對沖基金推波助瀾造就了資產泡沫和危機,,不如說是投資者盡職調查缺失、監(jiān)管缺失等原因放大了資產證券化的危機,。
對應的建議則是,,一方面,監(jiān)管機構應當確保市場上所有的金融產品都提供完全透明的信息,,必須打破對沖基金行業(yè)現(xiàn)行的隱秘慣例,,但需注意,監(jiān)管機構也應按照前述五項鐵律的原則強制對沖基金遵守,,以達到平衡市場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的作用,,實現(xiàn)互相制衡制約;另一方面,無論怎樣嚴格的市場監(jiān)管都不能完全替代投資者的盡職調查,,恰當的盡職調查必須由投資者親力親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