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jīng)濟參考報社正式向北京市大興區(qū)人民法院遞交了被申請人為北京世華時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文簡稱“世華時代”)的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 事實上,,本次經(jīng)濟參考報社訴世華時代著作權糾紛案的終審判決早在今年1月已經(jīng)作出,。涉及五篇被侵權文章的三案,,法院綜合考慮了作品的獨創(chuàng)性,、字數(shù),、作品稿酬標準及被告的主觀過錯,、侵權情節(jié)等因素,,共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880元及每案1550元的合理支出,。雖然案件的標的額并不大,但被告世華時代一直怠于履行義務,,預計其將要支付的遲延履行利息就約有人民幣200元,。 同日,經(jīng)濟參考報社還收到了大興區(qū)人民法院送達的雙方另外四案的判決書,。雖然被告世華時代在庭審中先后以涉案文章系合理使用,、原告的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和被告網(wǎng)站并無盈利等理由進行抗辯,但判決書中依舊認定被告侵權屬實,,需要承擔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而判定賠償?shù)臉藴逝c之前的也基本一致,并且,,被告世華時代還需要支付本案的全部訴訟費,。 日前,鑒于世華時代拒絕進行和解,,經(jīng)濟參考報社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世華時代就674篇文章的非法轉載支付總計51萬余元的著作權侵權賠償費用及維權合理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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