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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4
作者:
來源:新華道瓊斯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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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企事業(yè)單位改制重組獲所得稅和增值稅優(yōu)惠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3日對外公布了進一步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從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享免征契稅優(yōu)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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