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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6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近日稅務總局發(fā)布了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清單明確,金融機構拒絕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或拒絕執(zhí)行稅務機關作出的凍結存款或扣繳稅款的決定,,或在接到稅務機關的書面通知后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存款,,造成稅款流失的,,應接受行政處罰。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在稅收征管法中,,原則上規(guī)定金融機構有義務協(xié)助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但是金融機構有自己的保密制度,不一定特別配合稅務機關查賬,。
“稅務局對納稅人進行檢查,,金融機構要配合,如果不配合要進行一定處罰,,但是這種處罰威懾力不是很大,。”李萬甫表示,,“下一步修訂征管法要進一步劃清權力邊界,,加大處罰力度�,!�
2014年底,,稅務總局印發(fā)了《關于推行稅收執(zhí)法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以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為突破口,,逐步推行稅收執(zhí)法權力清單制度,。稅務總局政策法規(guī)司副司長靳萬軍介紹稱,,第一批權力清單共3類8項處罰權力事項,。其中,賬簿憑證管理類3項,,納稅申報類2項,,稅務檢查類3項。稅務檢查類包括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處罰權力;對有關單位拒絕稅務機關依法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yè)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有關情況的處罰權力等,。
李萬甫介紹道,,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權力有明確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此次公布清單是對稅務機關行使處罰的權力進行全面梳理,。以清單作為突破口,,推動整個稅收執(zhí)法權力清單制度的建立�,!按舜喂嫉那鍐沃械男姓幜P權力,,涉及的是基層執(zhí)法過程中普遍遇到的、發(fā)生頻率比較高的問題,。對此進行梳理,、加以明確,,通過公布清單,便于接受社會監(jiān)督,�,!�
據(jù)介紹,稅務總局將分批公布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不斷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jiān)督體系,。李萬甫稱,未來或以季度為單位定期公布清單,,內容將涵蓋稅務機關的重大執(zhí)法權,。
靳萬軍指出,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權力清單行使權力,,不得隨意設定和行使稅務行政處罰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