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一年,,備受關注的光大證券“8·16事件”引發(fā)的民事賠償案8月5日在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該案審理持續(xù)至5日晚間,,審判長宣布庭審階段結束,,將擇期進行宣判,。6月9日、10日的證據交換環(huán)節(jié),,光大證券方明確表示拒絕和解,。而庭審結束環(huán)節(jié),,被告光大證券一方態(tài)度也有所松動,從證據交換階段的“我們拒絕調解”,,變?yōu)椤皩⒒厝ジ旧塘恳幌�,,看能否拿出一個(調解)方案”。光大證券2014年中報披露,,截至6月30日,,公司已收到法院受理的涉及“8·16事件”民事訴訟89起,涉訴標的約1202萬元,。
時隔一年,,備受關注的光大證券“8·16事件”引發(fā)的民事賠償案8月5日在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二中院”)開庭。
光大證券(601788.SH)2014年中報披露,,截至6月30日,,公司已收到法院受理的涉及“8·16事件”民事訴訟89起,涉訴標的約1202萬元,。
該案審理持續(xù)至5日晚間,,審判長宣布庭審階段結束,將擇期進行宣判,。6月9日,、10日的證據交換環(huán)節(jié),光大證券方明確表示拒絕和解,。而庭審結束環(huán)節(jié),,被告光大證券一方態(tài)度也有所松動,從證據交換階段的“我們拒絕調解”,,變?yōu)椤皩⒒厝ジ旧塘恳幌�,,看能否拿出一個(調解)方案”。
禍起“烏龍指”
2013年8月16日11:05,,上證指數出現大幅拉升,,大盤一分鐘內漲超5%。最高漲幅5.62%,,指數最高報2198.85點,,盤中逼近2200點。11:44上交所稱系統運行正常,。14時,,光大證券公告稱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yè)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
有媒體將此次事件稱為“光大烏龍指事件”,,事件發(fā)生后,,中國證監(jiān)會對光大證券處以超過5.2億巨額罰款,并對部分高管處以終身市場禁入處罰。雖然處罰力度空前,,但是受到烏龍指影響的人卻未必能從中獲得賠償,,尤其是股指期貨投資者,這也是本次訴訟的緣起,。
此案的原告主要是股指期貨的個人投資者,,此次開庭審理的案件合計61件,將合并審理,,其中嚴義明律師代理33件,,許峰律師代理16件,林嶸律師代理8件,,王智斌律師代理4件,。其余案件包括個別無代理人、外地律師代理的部分案件,,下次另行安排庭審,。
此前光大證券曾對上海二中院的管轄權產生質疑,最終被上海高院駁回,,但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光大證券方面依然對上海二中院是否有權受理、管轄此案和是否應當終止原告方訴訟提出了異議,。
昨日上午,,針對證監(jiān)會認定的事件過程、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雙方就證監(jiān)會判定事實展開交鋒,。對于原告方提出的“內幕交易”“虛假陳述”“操縱價格”等責任,光大證券方拒不承認,。
根據合議庭梳理,,雙方針對四大爭議焦點展開:1.是否存在內幕交易行為,;2.內幕交易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過錯,;3.投資者的經濟損失與行為人的內幕交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4.內幕交易行為是否給投資者造成了經濟損失,。
責任“拉鋸戰(zhàn)”
是否存在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行為,?雙方展開了拉鋸戰(zhàn),光大證券辯解稱此次光大證券可能存在內幕信息,,但不存在內幕交易,,從事件發(fā)生到光大做出聲明,僅僅過了三個小時,,根據國家法律,,證券市場出現異常在兩個交易日內發(fā)布信息即為合法。在上交所跟光大證券聯系之前,光大證券也是不知情方,。
至于操縱市場,,光大證券宣稱其所進行的任何交易都是合法的,并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要求光大的每一條交易都需要向外界宣布,,買了多少股,,每股多少錢,基于基本的法理,,法無禁止即為合法,,光大并不存在操縱市場。而且,,根據證監(jiān)會的調查,,判定巨額交易客觀上造成了證券市場波動,但屬于技術缺陷,,不構成操控市場,。
原告方還認為光大證券存在信息誤導的過錯,因為21世紀網(微博)做出的烏龍指報道是媒體揭露,,不屬于信息披露,,當時董秘梅鍵對21世紀網否認了誤操作的猜測,這誤導了投資者,�,;诿锋I的董秘職位,他應當對自己的回復承擔責任,。
光大證券方則堅稱媒體報道是傳來證據,,不應作為光大證券的態(tài)度。況且有關于梅鍵的報道是11時59分發(fā)布,,在下午開盤前光大已經做出了更正,,所以梅鍵的報道主要發(fā)生在歇市時期,不應對市場產生實質的影響,。光大證券還稱,,事件發(fā)生時梅鍵并未參加公司的會議,所以他的表態(tài)不能代表公司,。
對此番表態(tài),,原告律師笑稱,才知道梅鍵是臨時工,,只要出了問題,,董秘也可以變成“臨時工”。
光大證券則再度回應稱原告認為梅鍵是“臨時工”這個說法是不著邊際的,,一個人只要獲得了公司的授權,,他就代表公司,,如果一個臨時工被公司授權,同樣可以代表公司,,如果董秘沒有被公司授權,,就是他的個人行為。
原告律師對這一說法再度反駁稱,,梅鍵作為董秘專門負責的就是對外溝通公司業(yè)務,,視為獲得了公司概括性授權,光大證券的說法是在曲解事實,。
新型案件“增長見識”
在原,、被告雙方進入對光大證券是否存在主觀過錯的辯論環(huán)節(jié),光大證券代理律師劉凌云引用公司策略投資部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解釋,,稱光大證券在下午繼續(xù)交易符合事先制定的交易計劃,,即對多、空下單控制風險敞口,。
嚴義明稱,,對沖交易是對暴露的風險進行保護,其上午的交易原先是以獲利為目的,,但如果存在反向操作,,則上午的交易難以產生利潤,因其被反向操作所抵消,,且存在手續(xù)費損失,。
對此觀點,劉凌云直斥原告律師不了解對沖交易,,“原告可以通過這個案件,,增長見識�,!�
而“增長見識”一說也讓現場火藥味猛增,,嚴義明回應稱,光大證券的公司規(guī)定并不具備法律效力,,雖然對沖交易并不違法,,但光大證券沒有向投資者公開交易依據的內幕信息,仍舊侵犯了投資者的公平交易權,。
2010年,,隨著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相繼推出,內地資本市場做空成為可能,。而破土不久的對沖交易尚未被普通投資者所了解。原告律師林嶸對《第一財經(微博)日報》表示,,代理該案件在法律的基礎上,,也要對投資有著深刻的體會。“法官審理這起案件,,也做了不少功課,。”
不賠償就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光大證券方面是否存在過錯的爭議,,光大證券方則回應稱,該烏龍指事件是因為其交易軟件出現了障礙,,在這起事件中自身也屬于受害方,,承受了巨大的損失,因此光大證券并沒有進行這一操作的主觀動機,,這完全是一個技術錯誤,。
同時,光大證券律師提出,,在侵權客體上,,原告在期貨市場損失,是純粹經濟利益損失,,目前期貨法律并未有明確民事責任賠償,;在侵權過錯上,光大證券沒有主觀過錯,。
原告方則認為,,光大證券8月16日下午進行的一系列交易行為,與上午發(fā)生的烏龍指案件有直接因果關系,,就應當承認這一點,。
值得一提的是,在北京的另一場官司與本案可能有重大關系,,烏龍指事發(fā)時擔任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總經理的楊建波,,他因受到中國證監(jiān)會采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而不服,2014年2月8日,,他起訴中國證監(jiān)會,,要求撤銷該市場禁入處罰。外界猜測,,這一案件可能會與上海的民事賠償案件有“互動”,。
嚴義明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楊劍波起訴證監(jiān)會,,是關于他本人的起訴,,他沒有資格要求撤銷整個處罰書。他只有權對自己的部分提出訴訟,,不會對本案是否存在內幕交易產生影響,。他認為光大證券將楊劍波的案子扯進來是在誤導法庭,,屬于虛假陳述。
關于本案走向,,嚴義明認為,,這個案子可能達到的最好結果并不清晰,這就是一場博弈,。這件案子怎么辦肯定會對相關的市場和案子有一定的方向標作用,。“我們希望光大能夠效法其他違法的公司,,設立一個賠償基金,,跟大家達成和解。但是,,現在他們態(tài)度很不好,,我們的當事人希望能追究光大證券方面的刑事責任�,!�
哪種投資者能獲賠,?
8·16事件當天11時05分,上證指數在光大證券的巨額買單下出現大幅拉升,,大盤一分鐘內漲幅超過5%,。為了“對沖損失”,楊劍波等人在下午開盤后內幕信息未公開前,,賣出大筆股指期貨空單,。
在這一過程中,有當天上午已經持有空單的投資者,,在大盤拉升之時承受損失,。有在大盤大幅上升之時誤以為重大利好釋放,跟風買入股票現貨的投資者,,在午后大盤下跌中遭到損失,。光大證券在14時22分公告之前,各種投資者的操作不一而足,。
原告方許峰律師認為,,投資者起訴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索賠依據主要是證監(jiān)會對內幕交易的定性。投資者若提起索賠,,至少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當天13時至14時22分之間買入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及其對應的300只股票的投資者,二是當天13時至14時22分之間買入180ETF基金,、50ETF基金及其對應的200余只股票的投資者,。
“同時、善意,、反向,,這六字原則是投資者能否獲得賠償的標準,�,!痹S峰稱,,只要投資者的操作不違法,就不影響因果關系的認定,。
王智斌認為,,2013年8月16日上午11:05分之前,持有空頭頭寸的期貨投資者也符合索賠條件,�,!按蟊P當日的巨幅波動是由于光大證券的過錯造成的,如果投資者的損失與大盤當日波動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那么投資者就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guī)定向光大證券索賠,。”
而光大證券一方律師劉凌云則表示,,原告投資者當天存在多種類型交易,,除了簡單的同向或反向交易,還有同時存在同向和反向的高頻交易,,“只要有一筆同向交易,,就說明投資者的投資判斷是多元的,與光大證券的錯單及對沖策略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