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多位獨董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聲稱“我們也想實事求是地做,但來自市場各方的掣肘,、制度細化的缺失,、社會人情的考量等等因素,個中滋味外人難以體會,�,!闭\然,當前獨立董事在提名選舉,、罷免,、履責評價、薪酬等方面體制機制都存在問題,,這影響獨立董事發(fā)揮作用,。 2001年我國引入了英美等國的獨立董事制度,證監(jiān)會當年出臺《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其中規(guī)定的獨立董事提名選舉機制不盡合理,。《指導意見》規(guī)定上市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單獨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并經股東大會選舉決定;由于董事會,、監(jiān)事會由大股東控制,,等于獨立董事最后還是大股東說了算。盡管《指導意見》對獨立董事的職能定位是“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等影響,,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但基于獨立董事由大股東選出,,根本難以履行其職責,,獨立董事淪為徹頭徹尾花瓶擺設。 雖然獨立董事由大股東推選產生,,不過有些獨立董事也有硬骨頭,,敢于對大股東進行監(jiān)督制約,但這個時候又很容易被大股東所罷免,。天目藥業(yè)兩獨董由于投反對票對大股東形成制約,,后來被提出罷免議案,由于在股東大會上實行一股一票的資本多數(shù)決原則,,大股東持股比例較大,由此獨立董事被罷免,,堪稱“悲壯”,。如果這樣的罷免做法被各方所認可,那么大股東對任何董事或獨立董事提出罷免提案,、再以資本多數(shù)決來表決,,通過累積投票制選舉產生的董事、獨立董事都將可能被罷免,,這是非�,;奶频摹� 目前對獨立董事的履職評價機制也存在問題,。一般上市公司由董事會來對獨立董事履職情況進行評價,、有的上市公司則由監(jiān)事會來評價,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由大股東等把控,,大股東等本來是獨立董事的監(jiān)督對象,,卻對獨立董事進行評價,加上建立在獨立董事履職評價制度基礎上的薪酬津貼制度,,獨立董事如何獨立,、公正? 為此,需要從多個層面完善獨立董事制度,。首先,,完善獨立董事提名選舉機制�,?煽紤]成立獨立董事協(xié)會,,上市公司需聘請獨立董事時,由獨立董事協(xié)會推薦,;或者,,由中小投資者或非關聯(lián)股東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投票選舉時大股東等關聯(lián)股東回避表決,。 其次,,完善獨立董事罷免機制。A股市場對獨立董事的罷免,,應該由中小股東來行使這個權利,,5%以上股東無權提出罷免獨立董事議案、表決時也無表決權,。 再次,,完善獨立董事考評薪酬津貼、激勵機制,。對獨立董事履責情況,,應由中小股東或將來成立的獨立董事協(xié)會來評價,報酬可根據(jù)其履責情況,,由獨立董事協(xié)會等第三方支付,、而非上市公司直接支付,獨董對協(xié)會等第三方負責,,第三方再從上市公司收取一定費用,。當然,對不負責任的獨立董事,,也應完善追責機制,,包括應該規(guī)定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等。 總之,,當前A股市場已經步入新的發(fā)展階段,,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也被提到新的高度。目前獨立董事制度已被各界所詬病,,獨立董事群體也發(fā)出不愿淪為花瓶的呼吁,,那么就應順應市場呼聲,盡快推動相關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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