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27日發(fā)布了《關于就〈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專門就風險警示股票的交易細則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8月3日,。 為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實執(zhí)行,,該《細則》提出,將設立風險警示板,,對被予以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及其他重大風險公司實行另板交易,。根據(jù)《細則》,按上交所《上市規(guī)則》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以下簡稱“風險警示股票”),、被上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但處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簡稱“退市整理股票”),,在該板進行的交易,適用該細則,。 《細則》稱,,若上市公司股票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因暫停上市后恢復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因其他情形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這四種情形時,,自被實施風險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該措施被撤銷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其中,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其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出現(xiàn)其他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此外,,上交所可以對出現(xiàn)重大交易異常或者資產(chǎn)重組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等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實施風險警示措施,,具體實施辦法由交易所另行規(guī)定,。 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將冠以“退市”標識,自退市整理期開始之日起,,在風險警示板交易30個交易日,,該期限屆滿后的次日予以摘牌。退市整理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期間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前款規(guī)定的退市整理期,。 《細則》提出,投資者買賣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應當采用限價委托方式,,并須簽訂《風險揭示書》。同一賬戶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個賬戶,,當日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shù)量不得超過5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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