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27日發(fā)布《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該細則顯示,,上市公司股票自被實施風險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該措施被撤銷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投資者買賣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應當采用限價委托方式。 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幅限制為1%,,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于0.5元人民幣的,,其漲幅限制為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于0.05美元的,,其漲幅限制為0.001美元,。風險警示股票的跌幅限制為5%。 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30%的,,本所可以根據(jù)市場需要,,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停牌時間持續(xù)至當日14:55,。 另外,,同一賬戶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個賬戶,當日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shù)量不得超過50萬股,。 實施風險警示措施的情況有:(一)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二)因暫停上市后恢復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三)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四)因其他情形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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