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民國建筑,、南京市級文物張治中公館曾因2007年被屋主“非法拆除”,、2008年被違規(guī)重建而頗受公眾關注,。近日,,有媒體報道,開發(fā)商將新建的兩幢小樓,,正在打廣告以6400萬元的高價掛牌出售,。在2007年,,該文物未毀損之前,曾被叫價3000萬元,。 記者在網(wǎng)上搜到了這則由“杰寅”房產(chǎn)中介打出的出售信息,該信息標明出售的是沈舉人巷26號,、28號的“張治中公館”,,對里面兩棟小樓分別報價:一幢3層的小樓530平方米,院落900平方米,,另含400平方米的地下室,,報價3800萬元;另一幢小樓2層560平方米,,院落600平方米,,報價2600萬元。兩幢小樓的報價加起來為6400萬元,。按地上房屋建筑面積算,,每平方米6萬多元。 據(jù)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護處一位負責人介紹,,該建筑從民國時期建成后就一直為私產(chǎn),,2006年以前,在尚未被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時,,經(jīng)交易成為現(xiàn)產(chǎn)權人私產(chǎn),。當時,該交易并不需要走文物備案程序,。2006年6月,,該建筑被公布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后,根據(jù)《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應該接受文物部門監(jiān)管,。 2007年,,有消息稱,張公館被“非法拆除”,。南京市文物局對此的回復是,,當時產(chǎn)權人以“年久失修,結構嚴重老化”為由向文物局提出維修申請,,但暗地里行的卻是拆除之事,,直到媒體將此事曝光。文物局對此的處罰是“罰款25萬元,,責令改正”,。 從北京的梁林故居,到濟南的英領事館,,從重慶的蔣介石行宮,,再到南京的張治中公館,,不少名人故居、歷史遺存都在“維修性拆除”或者“保護性拆除”的幌子下慘遭破壞,。著名作家馮驥才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作為文物保護專家,,我們只有呼吁和心疼的份兒,但文物保護的主體不是我們這些人,,而是某些政府部門,。” 《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yǎng),。文物部門的一位工作人員認為,我國法律法規(guī)不阻止民國別墅的私下買賣,,原因之一是參照國外已有的成功經(jīng)驗,,希望通過社會、個人的力量,,使它們能在有實力的房主手里得到更好的維護,。 名人故居的價值難以用金錢估量,大量的歷史信息在“維修性拆除”或者“保護性拆除”中灰飛煙滅,,但結果卻僅僅是被處以幾十萬元罰款,,這對于產(chǎn)權人來說無異于“撓癢”。專家表示,,這種處罰力度根本不足以遏制產(chǎn)權人拆舊建新牟暴利的沖動,,政府有關部門的失職和監(jiān)管的缺位顯而易見。 據(jù)了解,,南京市有512處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文物管理部門吐苦水說,文物保護面廣,、量大,,管理人員不足,文保經(jīng)費也不充足,,都給保護帶來難度,。 中國建筑考古學會理事、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顧問楊鴻勛認為,,這些說法不能成為文物監(jiān)管缺位的理由,。文物部門應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可以聘請民間的文物保護志愿者,,及時搜集掌握有關文物保護方面的動態(tài),,及時了解文保單位被人為破壞的情報,不能每次都是在媒體報道之后才“恍然大悟”,,在文物被毀壞之后才出面懲罰,。 楊鴻勛同時認為,,我國2002年修訂《文物保護法》,至今已有近十年時間,,在一些方面已經(jīng)顯得有些滯后,,特別是在關于文物保護單位的使用和利用方面,規(guī)定過于原則,、針對性不強,、可操作性不強等。他建議立法部門對《文物保護法》進行修訂,,來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