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股權結構上首當其沖的問題是實際控制人風險,。其實際控制人為周明杰、徐素夫婦,,其中董事長周明杰持有公司28,131.40萬股股份,,占股本總額的80.37%,,為公司控股股東;周明杰之妻徐素持有公司1,137.50萬股股份,,占股本總額的3.25%,,周明杰、徐素夫婦合計持有83.62%的股份,,處于絕對控股地位,。本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完成后,,周明杰、徐素夫婦合計持有公司73.17%的股份,,仍處于絕對控股地位,,作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股股東和主要決策者的地位,,對重大資本支出,、關聯(lián)交易、人事任免,、公司戰(zhàn)略等重大事項施加影響,,可能導致其決策偏離中小股東的最佳利益目標。
海洋王照明在股權方面的第二個瑕疵也與其董事長周明杰有關,。這一瑕疵雖是在其公司成立之初,,當從中凸顯其管理內控之缺失與資本操控之術。招股書顯示,,海洋王照明于1995年8月由周明杰和梁貴珍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公司設立時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0萬元,,其中周明杰現(xiàn)金出資9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90%,梁貴珍以現(xiàn)金出資1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10%,,但在保薦機構核查驗資報告時卻發(fā)現(xiàn),工商登記資料中并未附有相應的資金憑證,。1997年,,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山分局對有限公司進行例行檢查,發(fā)現(xiàn)出資未到位,,要求海洋王照明予以改正并處10000元罰款,。
不僅如此,1996年4月16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間,,周明杰通過金環(huán)公司在深圳開立的賬戶以銀行存款陸續(xù)繳納出資5,,554,246.55元,,經保薦機構和發(fā)行人律師核查相關資金憑證,、記賬憑證、協(xié)議,,以及金環(huán)公司的書面確認,,金環(huán)公司從未向該人民幣往來賬戶投入任何資金,該賬戶下的款項所有權歸周明杰所有并支配,,出資方式同樣存在問題,。
第三個瑕疵同樣圍繞著周明杰展開,。2011年6月16日,海洋王臨時股東大會同意周明杰向李彩芬等182名自然人轉讓所持有公司股份3368.6萬股,,占公司全部股份數的9.6246%,。僅4天后《股份轉讓協(xié)議》就簽署,當年6月23日,,此次股權轉讓完成了變更登記手續(xù),。整個變更只用了一周的時間,海洋王此次股權轉讓歷程堪稱神速,。蹊蹺的是,海洋王該筆股權轉讓并沒有披露轉讓價格,。由于轉讓價格未披露,,因此無法判斷該筆股權激勵價格是否公允以及未計提股權支付是否涉嫌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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