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原交銀施羅德投資總監(jiān)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一案,,將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1、主題:李旭利案庭審,。
2,、庭審時間:2012年6月12日9:30—17:00
3、庭審地點: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4,、關注焦點一:李旭利非法交易時間界定。
關注焦點二:李旭利非法交易量刑金額,。
以下為庭審記錄(更新中):
李旭利進入法庭,。
審判長兩次提醒李旭利聲音大一點。
法庭工作人員宣讀了李旭利案件的情況,。提到2009年4月,,李旭利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工行,建行,。
李旭利表示,,成交指令并不是由自己來執(zhí)行。營業(yè)部的人當時希望能完成交易量,,自己當時建議買兩三百萬股工行建行,。但是當時并不知道營業(yè)部的人是否買了,更不知道買了這么多,。
法院工作人員:你提及自己有坦白情節(jié),,但是后來又翻供了。希望你這次坦白從寬,。
李旭利否認曾經翻供,。
李旭利:之前錄口供的時候想說,,但被審訊人員打斷了。而且自己也不知道這個金額很重要,。
李旭利表示,,07年5月,李旭利妻子袁雪梅,,在五礦開戶,,其資金是有招商證券轉過去的,本金在三四千萬,。
法庭工作人員:你之前的筆錄,,親筆供詞中,都是委托李志軍交易的,。為什么后來包括今天,,你提出對他有一個兩三百萬的授權?
法庭:你后來自己操作股票的時候,,自己知道旗下基金經理有買相關股票嗎,?
李旭利:實際上我并不太看得上下面基金經理的水平。
李旭利律師:在李旭利的筆錄中,,你妻子的名字出現(xiàn)過袁雪梅及李雪梅,,你妻子的名字,怎么會記錯,?
李旭利律師舉證筆錄中多次矛盾,,暗示筆錄不準確。
李旭利:我自己妻子的名字,,肯定不會記錯,。
李旭利律師:對于媒體報道的逃匿,你承認嗎,?
李旭利表示逃匿這是無稽之談,。我最早2010年就知道證監(jiān)會在調查了。如果想跑早就可以跑到國外,,但是我一直在配合調查,,主動和各方面溝通。如果要知道案件已經轉到經濟偵查那邊,,我肯定不會去北京,。
現(xiàn)場進入公訴人舉證階段。
舉證完畢,。李旭利表示不需要再次確認證據,。但是強調自己在交銀施羅德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意見只是建議,沒有強制性,。
公訴人宣讀李旭利筆錄后,,李旭利律師再次發(fā)言,。表示,不應用最終李旭利股票拋售價格作為涉案金額,。在交銀施羅德4月21日賣出之前,,李旭利并沒有賣出,甚至等到5月27日,,李旭利從交銀離職,都沒有賣出,,如果是老鼠倉,,應該會先于基金公司賣出。最后計算獲利金額,,也應用5月27日股票收盤價,,而不是以后賣出的價格。5月27日的股票價格要遠低于最后賣出的價格,,基于有利于被告的原則,,請法庭注意價格差異。
另外,,工行172萬元的分紅,,不應計入交易獲利金額。
公訴人回應:只要利用了非公開信息進行交易,,不論是否賣出,,法律上都是老鼠倉。非法所得,,應該包括紅利,。
李旭利律師繼續(xù)表示,李旭利買入工行,,建行的價格,,大約是交銀買入價格的中位數。當時交銀旗下基金所持股票,,漲的最好的是煤炭和房地產,,如果李旭利想做老鼠倉,他就應該選擇更高收益的股票,。
李旭利表示贊同律師所言,,自己并沒有主觀故意性。
公訴人回應:李旭利選擇買什么股票,,只是投資風格問題,,并不減少行為危害性。
審判長宣布休庭,。下午一點繼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