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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4 作者: 來源:新華道瓊斯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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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4日消息稱,,財政部日前下發(fā)了《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發(fā)債試點辦法》,辦法顯示2012年地方自行發(fā)債仍僅限于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四省(市),;而在發(fā)行品種上,,除了以往的三年和五年期,新增了七年期品種可供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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