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媒體報道,,27日,,位于北京西直門內大街235號的西城區(qū)慈善超市中心店,經歷3個月試運行后,,正式營業(yè),。但原定由北京市民政局捐贈事務管理中心在此舉行的慈善超市推廣會臨時取消,。盡管慈善超市的各種宣傳,都明確稱“每一次消費都是一次愛的奉獻”,。但在結賬臺,,有顧客問到自己的消費中,有多少會捐出來做慈善,?收銀員卻滿臉茫然,。
一家慈善超市正式營業(yè)了,原定的慈善超市推廣會卻臨時取消,。為什么取消呢,?沒有說明原因,但筆者認為取消是對的,,因為這樣的慈善超市本來就不應該推廣,。
或問:慈善之事,多多益善,,推廣有什么不好,?問題的關鍵在于,這樣的“慈善”太不純粹,,在操作中會面臨很多麻煩,。
首先是超市的身份不好界定。它到底是營利性的企業(yè),,還是非營利性的機構,?如果是營利性的企業(yè),那么它必須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并依法納稅,;說它是非營利性的機構,,可事實上它又以營利為目的,因為開辦慈善超市的目的就是賺錢搞慈善,。對此,,國家沒有出臺相關的規(guī)定,連民政部門都承認,,各地已經開辦的慈善超市普遍存在“無照經營”的現象,。
其次是公益與商業(yè)難區(qū)分,。慈善超市的身份模糊不清,其利益的分配也難免成為糊涂賬,。超市說不清消費中有多少錢用來慈善,,顧客也不知道自己做了多少善事。如果沒有清晰的界線,,公眾怎么知道超市是在做公益慈善還是在做商業(yè)經營,?又怎么防止“借慈善之名行牟利之實”的發(fā)生呢?
更重要的是慈善超市的經營風險和責任由誰來負,?做買賣就會有風險,。虧損了,誰來埋單,?難道用獲捐的善款去補窟窿嗎?如果顧客在慈善超市買到了假貨,,是否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由于慈善超市算不算經營者、購物顧客算不算消費者都不明確,,這在維權及執(zhí)法上也是一個難題,。
監(jiān)管經營行為本來就比較難,如果界線不清就更麻煩了,。慈善被稱為“玻璃瓶里的事業(yè)”,,公開透明是最好的監(jiān)督手段,可是,,慈善超市的信息是否公開又是個問題,,因為涉及商業(yè)秘密。如果慈善超市在毫無秘密的情況下經營,,贏利的難度會更大,。
慈善超市起源于美國。在美國,、中國香港等地,,慈善超市一般出售的是來源于捐贈物資的慈善品牌商品。這種慈善超市,,既不存在身份難以界定的問題,,也不存在利益難以切割的問題,更不會出現什么風險或糾紛,,運作的透明化也是不言而喻的,。但中國內地的慈善超市卻把商業(yè)行為引進來,并隨之產生了種種問題,。
慈善就是慈善,,商業(yè)就是商業(yè),二者應該涇渭分明。慈善所需的款物,,應該來自社會的捐贈,,而不能指望慈善機構去贏利。在慈善中摻入商業(yè),,實際上讓慈善超市發(fā)生了變異,。這樣的慈善超市不僅不應該推廣,已經開辦也應該轉型或者關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