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建設局:
根據(jù)《關于加快推進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的實施意見》(財建[2009]128號),、《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9]129號)等文件要求,,為加快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以下簡稱示范項目)驗收評估,加強后續(xù)工作管理,,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項目竣工驗收和資金清算時間
為加快示范項目實施進度,提高補助資金使用效益,,達到預期示范效果,,現(xiàn)對2009、2010,、2011年批準的示范項目竣工驗收和資金清算時間進一步明確如下:
�,。ㄒ唬�2009年批準的示范項目必須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竣工驗收,并提出資金清算申請,;2010年批準的示范項目必須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驗收,,并提出資金清算申請。對在上述期限內完工的項目,,財政部將根據(jù)實際完成裝機容量,、光電建筑一體化安裝類型等進行資金清算,撥付剩余補助資金,。對未按規(guī)定期限完工的項目,,剩余補助資金不予撥付,并一律收回此前撥付的補助資金,;對由于客觀原因確實難以按期完工的項目,,要明確完工時間,但也不得晚于2012年6月30日,,剩余補助資金一律不予撥付,,同時補貼標準按2011年標準執(zhí)行。
�,。ǘ�2011年批準的示范項目必須在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竣工驗收,,并提出資金清算申請;對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竣工驗收的項目,,一律收回補助資金,。
對因條件變化而確實無法繼續(xù)實施的示范項目,將取消其示范資格,,收回補助資金,。
二、加快組織示范項目竣工驗收
竣工驗收工作是檢驗項目實施效果,確保示范成效的重要措施,,驗收結果將作為示范項目資金清算的基本依據(jù),。各地要高度重視示范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積極組織技術力量,,對已竣工項目申報方案執(zhí)行,、項目運行效果、系統(tǒng)能效監(jiān)測情況以及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全面驗收評估,。示范項目竣工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1,、完成示范項目申請報告中相應的內容;
2,、工程建設報批手續(xù),、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設計專項審查報告、光電建筑應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和竣工驗收文件完整齊全,;
3,、完成能效監(jiān)測系統(tǒng)安裝,光電系統(tǒng)正常運行,,實現(xiàn)實時數(shù)據(jù)遠傳,。
示范項目具備驗收評估條件后,應及時向省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財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省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財政主管部門對示范項目進行驗收評估,,出具驗收評估報告(詳見附件),,并報財政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審核,。
各地財政、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大對示范工程的督促指導及協(xié)調管理,,抓緊抓好驗收評估等后續(xù)工作,,高質量、高標準地完成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任務,。
財政部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