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在個稅法修訂后不會“分段計稅”,但計稅方法也將調(diào)整,。昨日記者獲悉,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制定并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7號),,不僅根據(jù)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對稅率表作了修改,還對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進行修訂,,以避免“年終獎越多,、稅后所得越少”,、“多發(fā)1元,個稅多繳2萬”的問題出現(xiàn)。新規(guī)將在今年9月1日實施,。
速算扣除數(shù)“惹的禍”
本報今年年初曾報道《稅前收入多一元稅后所得差一截》,揭露年終獎越多稅后的錢反而越少,,甚至多發(fā)1元,,個稅卻要多繳2萬多元的情況(當時的計算還采用9級的舊標準)。比如陳女士去年獲得的年終獎為24000元,,扣除稅收后,最后拿到手的錢為21625元,;王女士去年的年終獎為25000元,,比陳女士多1000元,,扣除稅收后,最后拿到手的錢只有21375元,,比陳女士反而少250元,。又如張總的年終獎為48萬元,算出的應納稅額為118625元,,最終稅后收入為36.1375萬元。李總的年終獎為48.0001萬元,,應納稅額為140625.3元,,最終稅后收入為33.9376萬元,,反而比張總少了2.1999萬元。
國稅總局認為,,這個計算結果違背了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基本原則,,也打擊了人民群眾努力實現(xiàn)勞動致富的積極性。
據(jù)記者了解,,針對工資薪金,,我國采用超額累進稅率,為了方便計算,,就轉化用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的簡化算法,,但這種方法卻在年終獎的計算中出現(xiàn)問題。目前的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是,,先將年終獎除以12,,以得出的商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再按規(guī)定計稅。
國家稅務總局解釋,,產(chǎn)生上述問題的根源實質(zhì)是一個數(shù)學問題,問題出在稅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數(shù)”,。由于速算扣除數(shù)是根據(jù)稅率表計算出來的,,不同的稅率表可以計算出不同的速算扣除數(shù),因此不同的速算扣除數(shù)是與其相對應的稅率表配套使用的,。當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其除以12的商數(shù)來確定稅率時,實際上已經(jīng)改變了稅率表中的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此時速算扣除數(shù)就需要重新計算,,而不能再沿用根據(jù)工資,、薪金所得的稅率表計算出來的速算扣除數(shù)。
年終獎有兩種新算法
為此,,國稅總局在《關于修訂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公告》中提供了兩種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計稅方法,并新增一個適用于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稅率表(含速算扣除數(shù)),�,?傮w來說,,全年一次性獎金要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一種方法為,先將雇員當月內(nèi)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稅法規(guī)定的適用稅率,;然后以其商數(shù)及適用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后,,再乘以12個月,即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納稅額,。
另一種方法是,按照適用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率表,,直接計算應納稅額,。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記者計算發(fā)現(xiàn),采用上述新方法計稅后,,“年終獎越多,稅后所得越少”的情況消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月),,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
《公告》明確相關規(guī)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實施,,凡以前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
年終獎計稅案例
(為方便對比,,例中均采用新的費用扣除標準和稅率,并假設例中月收入均超過3500元)
例1.陳女士今年12月獲得的年終獎為18000元,,王女士年終獎為19000元,。
若用舊方法計算:
陳女士:18000÷12=1500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shù)為:3%、0,,應納稅額=18000×3%-0=540元,,稅后所得17465元。王女士:19000÷12≈1583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shù)為:10%、105,,應納稅額=19000×10%-105=1795元,,稅后所得17205元。
若用新方法1計算:
陳女士:18000÷12=1500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shù)為:3%,、0,應納稅額=(1500×3%-0)×12=540元,,稅后所得17465元,。王女士:19000÷12≈1583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shù)為:10%,、105,,應納稅額=[(19000÷12)×10%-105]×12=640元,,稅后所得18360元。
改變計算方法后,,年終獎越多,,扣稅越多,,不過稅后所得也越多。
例2.張總年終獎為66萬元,,李總年終獎為66.0001萬元,。
若用舊方法計算:
張總:660000÷12=55000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shù)為:30%、2755,,應納稅額=660000×30%-2755=195245元,稅后所得464755元,。李總:660001÷12≈55000.08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shù)為:35%、5505,,應納稅額=660001×35%-5505=225495.35元,,稅后所得434505.65元,。
李總年終獎多1元,稅后所得反而少3萬多元,。
若新方法2計算:
張總:660000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shù)為:30%、33060,,應納稅額=660000×30%-33060=164940元,,稅后所得495060元。李總:660001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shù)為:35%,、66060,應納稅額=660001×35%-66060=164940.35元,,稅后所得495060.65元,。
李總年終獎多發(fā)1元,稅后所得也略多0.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