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內,有關“投資者李某狀告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的消息頻頻登上各大報刊,,讓已經(jīng)鮮少出聲的“黃氏家族”難以平靜,。22日,黃家相關人士終于發(fā)話,,對上述民事訴訟的目的提出多項質疑,,認為“有人在故意借題發(fā)揮,變相炒作,�,!�
索賠40萬
2010年5月18日,北京二中院以黃光裕犯內幕交易罪,、非法經(jīng)營罪和單位行賄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之后投資者李某將黃光裕告上法庭,,認為他自己買賣股票的行為——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購買北京中關村科技發(fā)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931)股票,,并于2007年6月15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賣出,與黃光裕等人購買股票的行為是同一時間的反向交易,,其損失與黃光裕的內幕交易行為存在因果關系,。
據(jù)李某代理律師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張遠忠介紹,李某要求賠償金額為40多萬元。與李某一樣向黃光裕等人提起民事賠償?shù)�,,還有100多位投資人,,整體要求賠償金額大概1000多萬元。標的僅155元對于上述民事賠償,,黃氏家族方面卻有著不同的看法。黃家人士在對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的回應中強調,,在原告提供給法庭的交易證據(jù)上,,其在2007年6月6日至15日的短短8個交易日里,買進賣出中關村股票多次,,李某將其6月13日10.39元買進,,6月15日10.08元賣出的500股中虧損155元作為本次起訴索賠金額;而其之前多次短線買賣都是賺錢的,,綜合計算凈賺1185元,。“綜合來看,,這個李某并不存在真正的實際損失,,相反是短線的獲利者,按其最高買賣1000股的成本約1萬元左右計算,,短短8個交易日,,獲利超過10%�,!秉S光裕家族代表對此作出回應稱,,“這是為了炒作個人的行為,本案原告李某的訴訟請求僅為155元,,表明此案背后或許隱藏復雜背景,,甚至有不良目的�,!睋�(jù)透露,,此案的審理法院北京二中院21
日決定,將開庭日期定在2011年9月6日上午9時30分,。
在此之前,,黃光裕之妻,同時也是本案當事人的杜鵑,,曾向法院提出管轄異議,,理由是被告住所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區(qū),北京二中院沒有管轄權,。此外,,據(jù)了解,實際對黃光裕起訴的只有李某一人,并非此前傳言的數(shù)十人,。張遠忠表示,,由于我國法律沒有“集體訴訟”制度,受損失的中小股民必須逐一主張自己的權利,。李某民事索賠案如果勝訴,,或將有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