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不期而遇的官司,,擊中了張大中,。
5月30日,北京市安園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成茂向本報記者確認,,因合作協(xié)議糾紛,,他的委托人胡懂志,,已經(jīng)于上周五(5月27日),將原大中電器創(chuàng)始人,、國美電器現(xiàn)任董事會主席張大中,,作為被告人起訴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一中院”)。
胡懂志起訴張大中事由是,,1987年其與張大中簽訂的一份《張大中與胡董(懂)志合作協(xié)議》,,《合作協(xié)議》約定:由原告“胡董(懂)志投資人民幣三千元”,并“維護大中電器的正常經(jīng)濟利益”,;“大中電器支付全部利潤的百分之十五于(予)胡董(懂)志”,,“利潤根據(jù)資金周轉情況發(fā)放”。
胡懂志認為,,張大中并未在后來的經(jīng)營中履行上述協(xié)議,,他作為張大中最早的合伙人,應該以出資人身份享有股東權益,。
起訴書顯示,,胡懂志向一中院起訴的第一被告人是張大中,第二被告人是北京市大中電器有限公司,,胡懂志要求,,張大中向其支付(部分)合作利潤7000萬元。
目前焦點在于,,這三千元是借款還是投資,?若為借款,在過去20余年間,,張大中已對其給予了數(shù)十萬回報,,當無拖欠。但若是投資,,則胡懂志將享有股東權益,。
張大中現(xiàn)任國美電器董事長。
張成茂稱,,上述事件被告方主要是張大中本人,,以及其創(chuàng)立并已經(jīng)出售的大中電器,基本不會涉及國美電器集團,。國美電器稱,,不對事件發(fā)表任何看法。
胡懂志是誰
“我說你不是要成立公司嘛,,就把大中電器公司15%給我吧�,!�
1987年的3000元價值幾何,?胡懂志稱,當時,張大中和他兩人吃一頓早餐共需0.17元,。
“上法庭,,我心里也挺難受。我跟大中大哥,,從認識到現(xiàn)在,,都快30年了�,!焙菊f,。
按照胡懂志的敘述,1982年從工廠辭職的張大中,,開始從事一些家電貿(mào)易相關的個體商業(yè),。1985年,他參與張大中主要實體大中電器修理部的工作,。
胡懂志介紹,,1986年,作為首鋼集團技工的胡懂志,,從一個自日本歸國的朋友處得知做家庭音響賺錢,,便建議張大中跟他一起生產(chǎn)音箱�,!白鲆粝涫俏易聊コ鰜淼闹饕�,,張大中也覺得前景很好,1987年初試做銷路特好,,于是,,張大中決定辦音箱廠�,!�
張大中缺乏辦廠資金,,于是,張大中便向胡懂志借款3000元,�,!昂瀰f(xié)議是我的提議,大中提出音箱廠30%的股份給我,,我沒要,,我說你不是要成立公司嘛,就把大中電器公司15%給我吧,�,!�
音箱廠建成后,胡懂志稱,,當時,,張大中共擁有兩部分業(yè)務,,一個是做電器貿(mào)易的商店,一個是音箱廠,。其中,,音箱廠中,張大中出資7000元,,胡懂志出資3000元,。1987年,音箱廠建成后當年實現(xiàn)營業(yè)收入9萬元,,胡懂志當時月工資150元,。
1989年,隨著業(yè)務的擴大,,“北京市海淀區(qū)大中電器有限公司”通過工
商注冊,。不過,在該公司內(nèi),,胡懂志并非是股東,,“股東基本都是張大中的親戚”。
對于為何并未成為上述公司股東,,胡懂志稱,,“當時,國家經(jīng)濟政策并不明朗,,家電零售和貿(mào)易,,在當時,仍是被當做"倒買倒賣"看待,,因此,,我和張大中約定,我在音箱廠任廠長,,他主要從事家電的貿(mào)易和零售生意,。這樣兩廂會有一個照應”。
目前該音箱廠仍存在,,名為“金中科貿(mào)”,。隨著國家商業(yè)政策放開,大中電器逐漸壯大,,2007年以36.5億元賣給了國美電器,。2008年,張大中將上述音箱廠易手,。
兄弟鬩墻
“目前我僅交得起7000萬元的訴訟費用,,因此,就申請了這個標的,�,!�
胡懂志承認,,在過去20余年間,張大中以過節(jié)禮金等各種形式,,對其給予了數(shù)十萬的回報,并且,,“也解決了我的部分家屬的工作”,。不過,“當時,,由于國家并未有《公司法》,,我實際上作為公司的創(chuàng)始股東,本該享受股東權益”,。
為何此時起訴張大中,?胡懂志稱,“大中一直說我是"永不會跟他計較的人",,但是,,創(chuàng)業(yè)至今這么多年來,大中僅是逢年過節(jié)會給我點慰問費,,讓我感覺是在施舍,,而不是在對待一個最初的合伙人”。
胡懂志說,,“4月份,,我跟張大中提出需要買房,問他可不可以資助,,被他拒絕,。事情后來捅到媒體上,沒想到張大中5月停了我跟我女兒的"幸�,;�",,這讓我感到寒心�,!�
5月15日,,是大中電器設立的“幸福基金”(大中電器出售給國美電器時,,為工齡在7年以上的大中老員工設立)發(fā)放的日子,,胡懂志發(fā)現(xiàn),自己這個月1500元的幸�,;饹]有到賬,,同時,女兒的幸�,;鹨矓喙┝�,。
胡懂志由此決定將張大中告上法庭,。
對此,張大中特別助理稱,,“對于此事進展,,目前不發(fā)表任何評論�,!辈贿^,,4月21日,北京大中投資有限公司人員表態(tài)稱,,“當時那3000元只借了三個月,,租的廠子被收回去了,音箱廠一拍兩散,,就把錢還上了,。”胡懂志手上的那份合作協(xié)議原件,,“因為是好朋友,,沒把這個條要回來”。
胡懂志稱,,“我們當時訂立的那個協(xié)議是股東投資協(xié)議,,我在公司的利潤中是要分紅的,即使當成是借款,,當時那錢真是還了,,以張大中的聰明,不會留著這個條子”,。
對于為何訴訟的標的設為7000萬元,,胡懂志稱,2007年,,大中電器以36.5億元出售,,很難計算當時的15%今天價值多少錢,如果按照36.5億元的賣價計算,,這筆收益高達5.475億元,。不過,“目前我僅交得起7000萬元的訴訟費用,,因此,,就申請了這個標的�,!�
投資還是借款
3000元款項的定性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借款性質(zhì),一種是股東投資性質(zhì)
一方稱“借款已還清”,一方則否認,。3000元款項的性質(zhì)成了法律層面判定的關鍵,。
胡懂志提供的雙方簽訂協(xié)議全文如下:
大中電器與蘆林木器廠合作開發(fā)音箱生產(chǎn),由胡懂志投資叁仟元,,并擔負協(xié)調(diào)兩單位經(jīng)濟往來正常進行,。維護大中電器正常經(jīng)濟利益,兩單位合作過程圓滿,,大中電器支付全部利潤的15%于胡懂志,。利潤根據(jù)資金周轉情況發(fā)放,可于前期優(yōu)先發(fā)展生產(chǎn),。如果合作失敗,大中電器將在3至6個月內(nèi)如數(shù)退回胡懂志的投資,。
胡懂志代理律師張成茂稱,,在當時(1987年),公司法律不健全的背景之下,,這種協(xié)議之下,,3000元款項的定性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借款性質(zhì),,一種是股東投資性質(zhì),。
張成茂認為,依據(jù)對“兩單位合作過程圓滿,,大中電器支付全部利潤的15%于胡懂志”等條款約定,,3000元款項應屬于股東投資行為,由此,,胡懂志應該享有股東權益,,并應該依法追究相關合法權益。
北京市一中院相關人士向本報記者確認,,按照法院的工作流程,,該起訴書遞交7日(工作日)后,法院會對此案件作出受理與否的裁定,,即下周一(6月6日)之前,,該案是否被受理會有最終結果。